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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一封公开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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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0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的县住建局各位领导:
格林郡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20年8月14日向贵局递交了《南江县集州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格林郡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请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议事用房的请示》,在请示中,就格林郡小区建设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议事用房的事项,请求县住建局作为主管单位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七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关于“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议事用房”的相关规定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格林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议事用房,但截止9月10日贵局一直未开展此项工作,也未主动联系业当事人。群众利益无小事,至上而下都将群众的事情放在重要位置,在此恳请县住建局积极应对群众的合法诉求,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建设管理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了解这个请示的具体情况。并作为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县域内的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且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施工单位进行处罚以维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格林郡小区业主委员会
2020年9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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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南江住建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9月22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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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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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22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剑无刃”网友反映事项的回复



“剑无刃”网友:
    您于2020年9月10日在麻辣社区发帖反映“请求督促格林郡小区建设单位提供业主委员会活动议事用房”的问题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9月14日,我局联系格林郡小区开发公司负责人和物业负责人进行核实,并要求开发企业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说明。道和胜世.格林郡总平面图指标内容显示,该项目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其中物管用房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位于9号楼3单元负一层,其它配套用房建筑面积(门卫、垃圾站等)为50.0平方米。目前,因该项目部分楼栋还在施工中,尚未竣工,物业配套还未完善,物业用房临时设置在已竣工投入使用的13号楼负一层。待整个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物业用房将设置在9号楼3单元负一层。
      
  
                                                    南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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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9-11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20-9-11 1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格林郡物业和开发商穿一条裤子,不老老实实为住户服务,净想着收费

发表于 2020-9-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度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0-9-20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假装没有看到

发表于 2020-9-2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咋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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