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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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卫发〔2019〕48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医保局:
为进一步遏制我省结核病流行,推进健康四川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部门《遏制结核病行动计划(2019—2022年)》(国卫疾控发〔2019〕41号)要求,结合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实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教育厅、省扶贫开发局和省医保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11日
四川省遏制结核病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2年)
2.强化学校防控,防止聚集疫情。各地要建立健全教育、卫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的计划安排和工作督导。开展“遏制结核,健康校园”行动,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分析和宣传教育,在全省中小学及高校中开展 “三个一”活动,即每学年开设一堂结核病主题健康教育课,播放一部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片,开展一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同时,要落实学校结核病常规防控措施,坚持晨午检及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落实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各地区要将结核病检查列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入职体检的检查项目,到2022年实现寄宿制初中一年级新生、高中和高校一年级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全覆盖。增强学校发现、协助和处置聚集性疫情的能力,学校发生第一例结核病后,学校要支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创新学生结核病患者治疗关怀模式,严密防范、有效控制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要配备专兼职医务人员,不断改善校园环境卫生及基础设施条件,加强室内通风消毒,预防结核病疫情的发生。〔责任部门: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州)、县(市、区)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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