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995|评论: 0

[法律法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有哪些内容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9-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郑州律师https://www.lawtime.cn/zhengzhou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法》是专门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所制定的宪法,对于此法条中不同的内容所涉及到的情形就会不一样,但不管是谁违反了《劳动法》的条款,那么都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以,《劳动法》是需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来进行遵守的。读者们如果想寻求律师的帮助,欢迎您可以访问,郑州律师咨询https://www.lawtime.cn/zhengzhou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