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为何随处可见?
《文萃》2020年8月28日刊登的《烂尾楼里煎熬的人们》一文说:今年5月以来,有30多户居民陆续住进了云南昆明一个叫“别样幸福城”的烂尾楼里。他们是六七年前在这里买了房的业主。由于各自生活的现实境遇,再加上今年疫情的影响,无奈之下,他们只能突破生存空间底线,住进了烂尾楼。这些住在烂尾楼的业主们,生活异常艰难,没有水电及其他任何基础设施。陈春和其他业主一样,只能准备两个充电宝,买了充电的台灯和手电筒。白天把充电宝拿到附近的商店或亲戚朋友家充好电;水则要从烂尾楼外一公里的地方挑来;下水道没有疏通好,如厕只能在房间里放一个桶来应付。有记者到烂尾楼采访,陈春的女儿拉着记者说:“我要水和电。”因为她没法看电视,没法洗脸洗衣服。衣服弄脏了,妈妈要拿到很远的地方去洗;为了节约用水,妈妈一个礼拜只给她洗一次澡,而且是用水抹一下。遇上阴雨天连绵的日子,业主们的生活更是雪上加霜。墙壁被水泡透,长出了苔藓。而房子其实是一个只有楼房雏形的框架,门窗像一个个巨大的洞口,风雨能轻而易举从外面灌进来;整个小区则成了一片泽国。烂尾楼距业主买房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已经超过了5年。
有关专家认为,中华内地烂尾楼随处可见,原因在“商品房预售制度”。解决烂尾楼问题,“应逐步减小预售项目比例,试点现房销售。”
我认为专家这一看法是不切实际的。烂尾楼随处可见,从表面看是开发商无良。由于开发商无良,不仅制造了一开始就不能住人的烂尾楼。那些让购房业主住进、并花了大量资金装修了的楼房,其实基本上是质量不合格的。有人说,中国的商品房只有二三十年的使用期;这些只能使用二三十年的楼房,同样等于是烂尾楼。只是烂的时间早晚不同而已。我们怎么能只把一开始就不能住人的楼房,叫烂尾楼;而可以住二三十年的楼房,就不叫烂尾楼呢?还有四五十年的使用期不能使用,不同样是烂尾楼吗?
可为什么在当今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假冒伪劣的东西;楼房开发商建造的房子,是质量不合格的烂尾楼呢?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如果没有法律制度的约束;换句话说,不是生活在一个法治社会,谁都会干损人利己的事。企业就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楼房开发商就会拿着购房业主的钱跑路;就会用瘦身钢筋,劣质水泥,偷工减料建造房子。烂尾楼就是不可避免的事了。要使企业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楼房建筑商重视质量,建造出质量合格的房子。关键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员,要严格履行好自已的监管职责。一旦发现企业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楼房开发商建造的房子质量不合格,要像其他国家一样,轻则给予严厉处罚;重则要判刑坐牢。这是必须的,所谓法治,就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制止人们的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是罚一点点做样子,实际上等于默许他们继续干下去。这不是执法,是对法律赤裸裸的亵渎。
这就不能明白,中华内地难找几栋质量真正合格的商品房,原因全在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员,没有切实履行好自已的监管职责,是他们不作为、乱作为的恶果。而由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购房业主们,哪个没有一肚子苦水呢?房子住进去不到半年,墙壁开裂了,房顶漏水了。这是质量不合格,鬼都明白是开发商的责任。可开发商早已用红包买通了相关官员,你找谁,谁都不会真正帮你。只好自认倒霉了。预购楼房时,房屋面积当然是开发商说了算。此时开始商也装出正人君子样,明白无误地告诉业主,楼房建成后,房产局会来丈量的,多收了的钱,那时再退。可到了签正式合同时,业主发现房产局丈量的面积,比当初预购时小了,就要开发商退钱。这时,开发商就是一副强盗打劫的模样了,你跑上八趟十趟,也是退不到钱的。找房产局,开发商已经买通好了,没有人会为你说话的。又只好自认倒霉了。业主高高兴兴住进了高楼大厦,不想没几天,外墙上就有瓷板不时掉落下来。吓得业主每天出门、进屋,下意识要抬头看看上面,生怕有块瓷板掉下来,要了自已的小命......
然而,用纳税人的钱养肥了的专家学者,真的不清楚中华内地烂尾楼随处可见的原因吗?可他们就是金口难开,背口不谈地方政府官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却把预售制度说成是烂尾楼的元凶。如果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官员,认认真真负起了监管职责,预售制度会成为元凶吗?老百姓养头猪,也是要有收入的;这些老百姓养肥了的专家学者,为老百姓说句真话都不可能,既是多不负责,更是多么可耻啊。
衡阳柏坊铜矿 唐铁云 2020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