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雷芳,身份证511622198712041627。现年33岁,我于2019年10月1日在武胜县烈面镇高原村家中被前夫段嘉林打伤,我于当日拨打110电话报警。当日中午十二时烈面派出所民警李东升等人前来处置。派出所民警进行登记后就离开了,我便前往烈面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我在医院治疗期间派出所民警到医院对我进行了询问并制作笔录。我出院后由武胜县公安局对我伤情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我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后经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我的伤情属于十级伤残。我伤情经过鉴定后,烈面派出所在我本人的多次要求下组织了几次简单的调解。我的伤情已构成轻伤一级,属于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案件,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全应当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我被打伤后,武胜县公安机关未告知我是否立案。经我多次找派出所讨说法,烈面派出所于2019年12月20日向我出具了不予立案告知书,理由是无犯罪事实发生。我本人的伤情已经经过公安局的鉴定并出具了法律文书,却说没犯罪事实发生。完全是自己打自己脸,欺骗老百姓。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是否存在腐败还望纪检监察部门严查。将这样懒政行为的父母官清除队伍,样的父母官不值得老百姓的拥护。同时强烈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武胜县公安局进行监督并督促其立案侦查,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期间我多次向武胜和广安市公安局,政府机关反应情况。被武胜政府和公安局以各种理由,顾意行政拘留处罚。放任罪犯逍遥法外,不赔偿,不拘留,不处理,不解决。反而处理关押受害人。当地腐败份子,目无王法,一手遮天,压迫弱势妇女。
希望相关部门和领导重视并监督武胜和烈面处理解决此事。还老百姓一个公道,给社会一个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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