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李福生因超载50%以上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直至出狱后,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发现,公交超载的判定标准和普通客车不一样,如果按照法院对他的判罚,很多公交司机都难逃“危险驾驶”。
“从交警查处到判刑,整个人都是懵的”
据常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2019年9月24日15时许,李福生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常宁市兰江乡湖塘完小门口搭载该校多名学生至兰江乡双合村路段时,被常宁交警大队当场查获。经清点该车共搭载乘客51人(不含李福生本人)超过额定乘员22人。
交警部门以李福生驾驶的营运客车超载50%以上认定其为危险驾驶,对李福生处以罚款3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扣分25分的行政处罚。
常宁市法院审理认为,李福生驾驶大型普通客运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李福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从交警查处到判刑,整个人都是懵的”,李福生表示,因为当时没了解过相关方面法律,他也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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