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2014)雁江民初字第1748号判决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我选择依法诉讼。 2017年再审来临时,一切法律程序都正常运转,万万没想到(2017)川2002民再字第5告再审法官枉法,扼杀我对公平的期待,我痛恨披着法律外衣却不守法的再审法官王颖。 1、再审证据是2个人签字,王颖判所有收入归1个人所有是什么目的? 2、再审证据证明2012年11月1日以前帐务已清,王颖为什么颠倒顺序也要判成2012年1月11日有账务? 3、原告指着2012年借条说这其实是2013年借款的证明,所以要2013年借款是天经地义,王颖连正常逻辑都不具备为什么要来乱判案? 法院工作人员破坏再审,尽管(2020)川20司惩复1号纠正了该法官的部份错误,但王颖判的不是原告的4个诉求,原告2013年1月11日虚构的诉求没实质处理。雁江区人民法院对判决进行过调查,但听取是该院审委会专员意见,而该专员和枉法的王颖早有定论,不然王颖没这么大胆乱判?请法院核查本案2013年1月11日诉求和证据的处理是否依法依规。 黄健峰 13548183718 511026196812290210 2020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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