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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中介跑路,房东凭啥赶走租客?不要总是欺负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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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何是通江人,在成都上班,最近却遇上事儿了,跟17000多人一样,不仅财产受损,还将受到“欺负”。“租客都是打工仔,弱势一方,就只能被欺负吗?”

    “我们几人合租了一套房,总共交了25350元,房租每月1950元,外加一个月押金,总共25350元。我们给中介公司年付,但中介公司给房东是每月支付,才给了3个月,现在中介公司跑了,房东收不到钱就要赶走我们。” 小何跟大多数租客一样,倍感委屈。

    小编注意到,《封面新闻》2020年8月7日以标题《租房平台巢客遇家疑似跑路,房东强行收房,租客无家可归,该找谁?》做了详细报道,租客们报了警,也去找了市政府、信访办等部门,似乎并没能挽回什么。

    记者发现,到目前为止,仅仅成都就有17000多位巢客遇家的房东和租户受牵连,涉及金额可能上亿元。8月4日开始,“成都巢客遇家跑路”登上同城热搜,巢客维权群比比皆是。

    中介很无耻,房东很“豪横”,告知租客未收到租金就会收回房子,拿不到钱就要“赶人”。由此一来,中介跑路带来的损失只能由广大租客承担?凭什么?房东收房被称为止损,就一点也不该承担损失吗?

    有记者联系了律师,该律师说:“如果房东并没有直接与实际承租人签订合同,没有收到租金,而实际承租人只是将租金支付给托管公司的指定账户,那么按照合同的相对性以及物权的优先性,实际承租人则无权继续承租该房屋,他们的损失只能向托管公司要求承担。”

    租客到哪里去找跑路的中介?就算警方将中介一干人抓捕归案,如果中介破产,不能赔偿租客的损失,众多租客依然改变不了搬离的宿命?小编在想,物权优先性果然是为了房东的利益,全然没有考虑租客的权益受损。实际上,租客才是消费者,那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口号何从谈起?

    小编想问,房东为什么不该找中介公司承担损失?房东将房屋托管给中介公司在先,从情理上比租客更加信任中介公司,而租客交钱只管有房屋居住。房东收租金,中介收中介费,都是赚钱利益方,是合谋赚取租客的钱。就算房东也给中介钱,那也是聘用和委托中介在先。

    就比如某公司员工以公司的名义收了钱,没有给货物,消费者该不该找公司?就算这名员工携款潜逃,也是公司聘用并认可的员工。就算中介跑路,也是房东委托并信任的中介,是代表房东,凭什么要赶走全额交租和押金的租客。

    小编通过网上搜索,发现中介跑路,房东强行收房的案例还真不少。监管部门有没有对中介公司监管不力的责任,房东信任并委托中介,有没有失察之责?由此造成的损失凭什么要租客承担?法律不该只保护房东的利益。

    另有律师表示,房东把自己的房子委托给中介对外出租,租客把租金交给了中介,在这个过程当中委托关系存在的话,视为房东是认可中介收租金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之下,目前的租客还可以继续承租,也就是说只要房东当时授权中介的代收行为,就视为房东在收租金,而房东没有收到钱,则可以起诉中介来解决此事。

    作者:森森姜林,四川通江人,职业编辑,《孤学》创研人,著有《归途》等书,长期从事公益,曾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现运营自媒体,微信公众号与作者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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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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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东也要还贷款啊,如果没收到钱,还不起,导致房屋被银行拍卖,又由谁来承担呢?租客么?明显不可能嘛。
要彻底解决这种问题,只能是法规来禁止这种二房东的存在,中介只能做介绍房源的工作,不允许转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问题,这两年好多这种二房东爆雷跑路的新闻了。

发表于 2020-8-9 21: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car 发表于 2020-8-9 10:37
房东也要还贷款啊,如果没收到钱,还不起,导致房屋被银行拍卖,又由谁来承担呢?租客么?明显不可能嘛。
...

房东还房贷?房子不是自住而是出租,属于投资用来赚取收益,谁都知道投资有风险,怎的?亏了让消费者买单?

发表于 2020-8-10 0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真是房东托管出租在先,租客给托管方按年全额支付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托管方给房东是按月支付。而全额收取租金和押金的托管方,不久就跑了,房东就涉嫌与托管方合谋骗收租客的租金,且被骗租客众多,涉及金额庞大,这就不是租赁合同纠纷了,而是共同诈骗的刑事犯罪行为了。因此,警方应以共同刑事犯罪立案查处了。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成吉思汗(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10 06:27
陸大椿 发表于 2020-8-10 04:40
如果真是房东托管出租在先,租客给托管方按年全额支付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托管方给房东是按月 ...

不要把租金给中介,把租金给房东,这问题就杜绝了……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干将莫邪(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0-8-10 06:44
陸大椿 发表于 2020-8-10 04:40
如果真是房东托管出租在先,租客给托管方按年全额支付租金和一个月的押金,托管方给房东是按月 ...

应,就没影的事了

发表于 2020-8-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信任体系崩塌,就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事。建议租房还是租客、房东面对面,哪怕是经过了中介。

发表于 2020-8-15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苕味道 发表于 2020-8-9 21:03
房东还房贷?房子不是自住而是出租,属于投资用来赚取收益,谁都知道投资有风险,怎的?亏了让消费者买单 ...

出租房子算投资?你这个想法好奇葩,买了房子再卖掉才算投资好不好?

发表于 2020-8-19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文化的人还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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