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切实保护耕地 才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维护国家政治社会堤坝安全稳定 土地是人类共生存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宝贵资源,既是农民的命根子,也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更是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村稳定的基础。但是。各地所有违法强制占用良田耕地的犯罪行为,都是以发展当地经济为理由。只着眼于眼前利益,大建园区、大建厂房,结果多是建成一些长期闲置无生产、无就业、无税收的“三无”园区、厂房了,致使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成“灾民”,长期面临“种地无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最基本生存难,长期上访不能解决问题,阻拦工程政府和警方不允许,网上呼喊呼救,被屏蔽、被刪除,媒体全部失声,诉至人民法院,又遭遇新造应诉伪证和官官相护,“灾民”败诉不服。上诉至省高级法院,又遭遇要求必须撤回上诉的一切软硬兼施的压力,省高院二审尚未开庭前,“灾民”们除了被强制稳控不允许到上级去上访之外,就是无人理睬”的困境。 如果大建园区、大建厂房真是能够发展当地的经济,比耕种来钱快得多,就不存在“三无”园区、厂房了,和不存在致使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成“灾民”的问题了。因此,我一直呼吁党中央国务院,必须依法整治改变一些地方的这种所谓的发展经济的理由,其实是隐藏了很多猫腻的犯罪行为,良田耕地农转非的法律审批程序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和严格监督,不能一批复了之。 其实,各地所存在越来越多的“三无”园区、厂房,和越来越多的被征地“灾民”问题,都是省政府一批复了之所致。 还有长期多年以来,一些地方农村经党委政府现场规划,承诺统一办理房产证而未给不办理,和未经现场规划、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良田耕地建房问题突出且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一户多大宅多大房、非法出租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线,威胁了国家粮食安全。但是,我的公开批评建议言行,却被一些党政领导人斥责为“给当地的发展添堵,添乱”,和以“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身份自居。 当我在看了2019年8月26日公布,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2020年7月31日公布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实施的“八不准”的通知规定后,是令人悲喜交加。喜的是长期多年以来的公开批评建议,终于成为国家法律法规了,估计各地方党政不再敢轻易地把公开批评建议者打成“犯罪行为”了。悲的是根据长期多年以来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八不准”的规定,在贯彻执行中肯定还会遇到种种阻力,难以贯彻到底。 我认为在要求各地方党政必须深刻认识保护良田耕地的极端重要性的同时,国家层面还必须作出既成事实的旧问题和新增违法犯罪行为如何处理的规定。 例如已经建成的“三无”园区、厂房,凡是能助改三无为“三有”实现生产、就业、税收的,就助改,和依法解决被征地“灾民”的现实和长远生计问题。凡是不能助改三无为“三有”的,能够作为储备用地的,就作为储备用地,和依法解决被征地“灾民”的现实和长远生计问题。凡是既不能助改三无为“三有”,又不能作为储备用地的,既可与被征地“灾民”协商解决,也可直接无偿的交还给被征地“灾民”自己处理。总之,这些“三无”园区、厂房,和尚未用完的被征土地,绝不能长期闲置荒芜浪费,又致使被征地“灾民”生活长期无着而不断上访和诉讼。 对于已经既成事实的旧问题,比如城中村和城边村以及各场镇中和边已经成片成规模的违建楼群,不易一拆了之。因为这些违建楼群都是在党政和各职能部门的眼皮底下建起来的,建的时候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让人建起来了,要是以“零容忍”的态度,做到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的话,由于涉及人多面广量大,都是具体切身利益,肯定会引发报复官方和社会滥杀无辜的极端行为的风险。为此,建议要求违建人必须缴费补办国土手续,后按合法正常建筑对待。 各地方党政和各职能部门,再继续发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行为,必须动用刑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 各地方党政和各职能部门,必须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深刻认识保护良田耕地的极端重要性,和必须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八不准”的相关规定。各地方党政必须领导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必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合力强化日常监管,必须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良田耕地建房行为。凡是在2020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八不准”的相关规定后出现的新增违建行为,各地方党政和各职能部门,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坚决做到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该复耕的必须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必须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刑事责任,必须坚决守住保护良田耕地的红线。 建议国家层面必须对新批建宅基地面积和户籍管理作出统一明确规定。根据农村新建楼房越来越多,和不少家庭为了多批宅基地,把户籍划整为零,分户不分家的新局势,新批建农村宅基地面积,必须考虑到农村需要存放农具和需要喂养猪牛羊鸡鸭鹅圈舍以及晒场等的实际情况。因此,不易以人数批建宅基地面积,应以户数批建宅基地面积为妥。为此,特建议以每户批建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为标准,并鼓励建楼房。与此同时,家庭分户与户籍管理,必须适应农村新建楼房越来越多的新局势。为此,特建议不允许把户籍划整为零,或者必须明确允许把户籍划整为零但除了人数多确实住不下的允许新批宅基地外,其余凡是分户不分家住得下的,一律不允许新批零散宅基地。 建议妥否,仅供参考。
建议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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