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情况知悉,我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8月1日,川XDR**1车主将车辆停放至城南五福南路411018泊位。第一次录入车牌信息(驶入时间:09:10:06),由于收费员采集信息错误,及时进行了结算,截止时间09:10:25,本次停车时长为15秒,未产生费用。第二次录入时间为:09:10:37,驶出时间为:10:06:19,产生停车费用3元,车辆驶出时,车主亲属扫支付宝二维码付费,收费人员结算此次停车。车辆离开后,收费人员通过手持设备发现系统显示此次停车费用支付未成功,故收费人员再次录入该车信息,产生第三次停车记录(不实停车记录),因收费人员不仔细和违规操作PDA,产生三次停车记录,我司工作人员对收费人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规范其收费行为。川XDR**1车主,您提供的照片只有停车记录,无支付记录,为更准确核实本次停车支付是否属实,请您与我司联系(0826-8805132)提供相应支付记录。如确因收费人员不按规定进行收费服务,我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严肃处理。同时,我司会进一步加强收费人员服务质量培训,提高收费人员的工作业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们城市停车服务工作的关注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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