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吴涛。2019年9月19日17时许,我在广安市“清华幼儿园”门口看孩子放学时,这位“刘局长”、中共党员刘开玉将我的孩子扣在幼儿园内不让我见孩子。同时,这位“刘局长”还打电话非法纠集了广安市人民医院护士李小红、曾松及其他多名“社会闲杂人员”,采取“用机动车和人员拦截围堵我及我的车辆”等方式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长达约半小时,给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侵害了我的监护权,侵害了我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权”,威胁了我的“生命权”。刘开玉“刘局长”身为中共党员与领导干部,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首善之区”的“小平故里——广安”,非法纠集多名“社会闲杂人员”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及其恶劣!!!
这名“刘局长”的权力之大,令人震惊!我在报警后,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中桥派出所接警处理(治安案件)。在该派出所处理该案件的过程中,该所办案民警却公然违反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程序规定”,涉嫌违反多处“办案程序”,例如:由一名民警给我做“询问笔录”;受案后不及时给我《受案回执》等等。令人惊讶的是这样一件“证据确凿”的治安案件,这个派出所居然要在规定的办案时间外还要延长一个月时间,接近两个月才办理完。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这些违法人员明明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而中桥派出所却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拦截车辆”来处理,仅仅给广安市人民医院护士李小红“治安警告”处罚,而主要违法人“刘局长”却安然无恙,甚至于其他违法人员的姓名等情况,中桥派出所都没有查明。其原因无非是如果按“第四十条”应该是“治安拘留处罚”,而按第二十三条却是“治安警告处罚”。看来“刘局长”的能量很大啊!!!我就“适用法律条款”与“办案程序”等问题先后提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后,广安区公安分局的复议与广安市前锋区法院的判决真是令人惊讶啊!目前,全国政法队伍正在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与前锋区法院的执法办案水平之低劣,看来是需要 党中央好好整顿啦!我也曾经找过广安市人民医院党委,要求他们就李小红在疑似上班时间发生的违法行为向我道歉,但这家医院的党委书记等领导也居然不管不问!
这位“刘局长”飞扬跋扈可以用劣迹斑斑来形容啊!“刘局长”与其夫原华蓥市人民医院财务科科长杨长青、其女儿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杨升华在我女儿出生仅仅一个月后就非法藏匿我的女儿长达两年多,造成“父女亲情的分离”,严重侵害我的监护权。2016年8月,“刘局长的家人”还捏造虚假的“民间借贷关系”,在南充市顺庆区法院起诉我“民间借贷她家几十万元”,其行为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看来这“刘局长”的钱还真是多啊!!
“刘局长一家人”还与广安市“清华幼儿园”一起侵害我的监护权抚养权。这家所谓的“清华幼儿园”法人代表与一胡姓园长在明知我是孩子的监护人的情况下,长期采取多种极其卑劣的手段拒绝我看望我自己的孩子,甚至于不准我带孩子去医院看病,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人民教师的师德”。这家“清华幼儿园”可能是清华大学的下属学校吧,但我看其毫无“名校之风”,难道这家幼儿园是“李鬼”吗?另外,“刘局长的家人”还能在广安万盛街道安龙社区和天顺物业公司开具含有虚假内容的法律证明用于民事诉讼。
2019年4月,我的孩子在广安市妇幼保健院就医,孩子的主治医生明确告知我孩子晚上要“留院观察治疗”。但这家医院的值班医生却在明知我是孩子监护人的情况下,未经过我的同意,就让这位“刘局长”把孩子抱离医院,而且还不通知我。这家医院管理之混乱,其医生素质之低劣可见一斑!真是毫无医德!我曾经起诉“清华幼儿园”与“妇幼保健院”侵害我的监护权。但广安区法院的判决令人惊讶!看来广安区法院也需要好好整顿啦!
“刘局长”身为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能如此嚣张跋扈?是权力心态在作怪还是钱在作怪?她还有保护伞吗?.............这些问题都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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