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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夹江县教育局你不能贪吃我的社保基金费,你代扣了你必须依法补缴![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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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江县教育局你不能贪吃我的社保基金费,你代扣了你必须依法补缴!
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的社保基金费是真实的,就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劳动合同的甲方其从未履行法定的义务代缴我的社会保险各项基金费。就因夹江县教育局代扣了我的社保各项基金费其从未上交社会保险征缴机关。1986年12月夹江县教育局作为用人单位是合同的甲方和我张云清乙方订立了《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第六项有明确的约定,夹江县教育局要到乙方张云清工资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基金和管理费(每月代扣)。今天的查询信息和夹江县教育局提供到人民法院并确认的证据其从未给我职工代缴过社会保险,一分钱都未上交过。因此夹江县教育局贪吃了我职工的社会保险各项基金费。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夹江县国税局,请你们依法查处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并指令教育局用人单位立即缴清我张云清的社会保险各项基金费。依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税务局应当对夹江县教育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罚款和公开的曝光,告诫用人单位必须遵守《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否则还有类事案件的发生。必须问责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税务局你们应当对我的请示和举报进行查处,他夹江县教育局用人单位?
我的理由、法律依据、并要求:
要求夹江县教育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社会保险不能得到依法的全额补缴、补救。要求夹江县教育局给我张云清全额补缴社会保险各项基金费,时间从1986年12月订立甲乙双方劳动合同起 至法定退休时间为止(工龄不得减少,和教育局同等工人待遇)。就因夹江县教育局故意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相关法之规定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用人单位未通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的其视为了劳动合同无固定期,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三项 第二款规定。可见我的是三年期的劳动合同,毫无疑义。在者,1986年我的工作身份是由政府安排我接班的关系,其根本不存在依法解除过双方的劳动关系,我是被随时召唤的情形。我是被管理者、受夹江县教育局的一切指挥。夹江县教育局没有解除证据。如果,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税务局不理不睬,不执行《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那么我有权把你们二个局加夹江县教育局同时告上法庭。不管法官怎么认定,怎么作裁判其本案都是公权和私权的博弈,这个公权就是夹江县教育局必须服从社会保险相关法律之规定的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这个是大案要案,我就想看看法官怎么判。只要不依法解决问题我随时诉告,随时公开裁判文书到各个地方告诉人们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代缴社会保险。就因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的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必须履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全民社保救济的保障措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方针。任何人不得剥夺我张云清的社会保险最基本的救济权益。夹江县教育局请你不要继续保护顶替人,依我的名额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你还得有个解决的办法?

请,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税务局,依照法律执行!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协助。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请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对夹江县教育局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本法
第二十三条 最高处罚 10000元的罚款。第二十四条 最高处罚 20000元的罚款。共计30000元。向社会公开曝光。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第十二条 10000元的罚款,第十三条20000元以下罚款。共计30000元。
第十四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规定从缴费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 (三)未按规定向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
第十五条 对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察职权,拒绝检查的;
(二)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四)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罚款均由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支付,不得从单位报销。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夹江县教育局职工 张云清

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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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夹江县教育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7月3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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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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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张云清先生:你好!
    你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发帖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8年10月29日,夹江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你与夹江县教育局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2018年12月11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于2018年12月14日做出夹人劳仲定字(2018)第46号仲裁决定书,仲裁决定“张云清的请求事项超过仲裁时效”。你不服该仲裁决定,就劳动争议一案向夹江县人民法院起诉夹江县教育局。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5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3月28日做出(2018)川1126民初187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起诉”。你不服该裁定,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于2019年5月7日做出(2019)川11民终5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一、撤销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2018)川1126民初1873号民事裁定;二、指令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对张云清起诉的‘一、请求法院撤销夹江县教育局作出的夹江县教育局(通知)夹教通(1988)7号《关于对青州小学全民劳动合同制工人张云青作自动离职处理的通知》;二、请求法院判决夹江县教育局继续履行张云清、夹江县教育局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进行审理;三、驳回张云清提出的‘请求法院判决夹江县教育局从张云清参加工作之日起到退休时止为张云清缴纳五险一金;判决夹江县教育局赔偿张云清各项损失:1.按照乐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加倍赔偿32年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总计1,059,840元(1,380元×12月×32年×2);2.要求夹江县教育局支付本案诉讼期间张云清产生的差旅费6,000元,合计1,065,840元’的起诉”。夹江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20日重新立案后,于2019年6月19日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8月9日做出(2019)川1126民初5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云清的诉讼请求”。你不服该判决,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1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9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2019年10月15日做出(2019)川11民终11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不服该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于2020年6月30日做出(2020)川民申21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张云清的再审申请”。
   因此,你与我局的劳动争议一案,一审、二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省高院也做出裁定,我局遵循法院的判决、裁定。如你对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有异议,可依法诉讼维权,我局一定会按照最终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夹江县教育局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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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0-7-30 20: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夹江县税务局回答!
 楼主| 发表于 2020-7-31 17: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7-31 17: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由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回复的帖子,你夹江县教育局来恢复,麻辣管理给我内容搞混淆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8-1 09: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和国税局应当查处并罚款30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20-8-1 1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还得要查处顶替人,并顶替我的名额去办理社会保险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4 14: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夹江县教育局一般不会谈贪吃我的社会保险基金费的问题。就因他代扣了未代缴,其贪吃了社保基金费,从未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登记
 楼主| 发表于 2020-8-9 10: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8-20 13: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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