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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于“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记者和值班编辑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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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台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就您反映的新闻节目中的宣传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据您反映,7月24日播出的维权类节目《付款万元却享不了服务 消费者维权成难题》中提及的“法人”一词用法有误。 经查,该提法是被采访对象在采访中提及。原文为“联系不到他们 就是说那个李某就是他们的法人跑路了 联系不到 ”记者在上字幕唱词时,未将被采访对象提及的“法人”二字进行纠正处理。在随后的文稿里也提及了一次“法人”。对于“法人”和“法人代表”的概念,记者和值班编辑确实存在混淆不清的情况,针对该事件,我们已经在栏目内进行了普及和教育,我们将引以为戒。 谢谢您关注我们的节目。 特此回复。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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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30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回复也是错误的—— 法人:即法律上拟制的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个概念,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最常见的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因此,大家常听到“这个单位的法人是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这与法定代表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
  法定代表人:《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就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授予的权利范围,法人就可能为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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