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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0年7月29日接到李红的电话,询问:1.为什么传票上落款时间为7月10日,却在7月28日才与答辩状、证据材料一并邮寄;2.作为一位农民需要寻找法律依据,申请延期开庭。对此,工作人员核实了来电人的身份,确定其为(2020)川0112行初94号案件原告李秀成的委托代理人李红,已提交委托材料。之后,在电话中对其进行了答复。
原告李秀成诉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一案,于2020年7月7日立案,案件承办人为王珂。书记员何敏于2020年7月10日向二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于7月15日收到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九江街道办事处邮寄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于7月24日收到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邮寄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书记员何敏于2020年7月24日根据原告提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向其邮寄了二被告的答辩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案件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8月3日下午14:00。原告于2020年7月28日签收。1.关于传票落款时间。受理案件后,书记员一并制作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所以传票的落款时间是7月10日。工作人员在收到二被告的答辩状及证据材料的同日,即7月24日,将传票同上述材料一并邮寄给原告。电话中已告知来件人以其签收传票的时间为准。2.关于延期开庭。申请延期开庭需要提交书面申请,承办人对是否符合延期开庭情形进行审核之后决定是否延期,并对申请人进行答复。电话中已告知李红申请延期开庭的方式,因电话中无法核实身份,以提交的书面申请为准,审核后进行答复。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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