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提倡脱贫攻坚,国家出资都在修路,村村通,户户通,而我自筹资金建修道路是为了大家方便,凭啥任由他们恶意破坏?因本人多次报警无结果,平梁派出所一推再推,拖泥带水,望上一级政府部门主持公道,以图片为证。
我是巴中市巴州区平梁镇人,我们这地方自然条件非常差,为解决出行难和危房等问题,2020年初我自费一万五千多元修建入户公路五百米左右,当时土地自己协商好了的,经村社同意,机械施工八天,施工期间对方(破坏方)也在现场没有阻工,自四月至今被邻居恶意损坏多次(土地调换有协议,没有占用对方的土地,有土地使用证及证人为证),也多次报警,巴州区公安分局平粱派出所也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诿,向区市信访部门也多次反应,信访部门叫派出所回复一下就完事,平梁派出所教导员说随便我怎么访,他回复一下就可以了,真的感觉很无助很心寒,我靠自己的血汗钱修建公路,改善自然条件,家里房屋也是危房,没有依靠政府,自力更生,求助多次均无结果(首先我不是无理取闹,可以调查,如有半点虚假,我愿负法律责任)现在对方嚣张至把公路拦起来了连人行走都无法通行,这都是派出所给他撑腰才如此嚣张,平梁派出所教导员叫我自己恢复,我也同意自己恢复,我花钱买了涵管并运输回家,可对方阻扰,报警后派出所又改口,由于派出所的不作为,造成对方恶意损坏多次,对方也越来越器张,使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我现在诉求有四点:1恶意损坏道路究竟违不违法?2派出所不受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危房和道路不畅我可不可以自己修建?4我们守法公民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我非常相信国家的法律法规,通过此事件,平梁派出所保护恶霸,真的非常心寒与无助,万般无奈之下才写此信件!希望有关领导实地调查,有视频照片及证人证言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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