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录取通知书上有这样一句话:此后,你将与历史上众多灿若星辰的名字一起,分享“浙大人”这个光荣的称号,共同承担起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我们先来看到了浙江大学关于努某某事件的通报,到今天上午,这份不冷不热的通报阅读10万+,点赞3450,在看4073,评论已关闭。
我们先不说这份通报的细节。今年百万学子的高考成绩本周末将出炉,浙大作为双一流大学中的顶尖院校一直备受各方青睐,而昨日浙大因强奸案丑闻冲上各大网站热搜,“浙大”及作案人“努尔特巴特尔”两词条搜索点击量在新闻爆出后的半小时内就突破千万,如果你是一个苦读十余载此前对浙江大学憧憬无比的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此刻你是否依旧向往?如果你是一个期盼子女能进入浙大校园的父母,此刻你是否“初心”依旧?如果你已经在读或者即将被录取的同学,你是否愿意和一名强奸犯做校友?
普通学子想要通过高考进入浙大,成绩必须非常优秀。根据互联网的公开信息显示,作案人努某某系哈萨克族,高中在深圳市坪山高级中学新疆班就读;2015年在新疆高考,享受50分加分考到浙江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一年后选择土木工程专业就读。这样的读书经历在中国应该极少!
作案人努某某今年2月22日凌晨在某酒吧趁被害人醉酒之际将其带到自己的出租房进行猥亵并意图发生关系,后因害怕被害人报警中止。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某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判决的刑罚加起来不过三年,是强奸罪的最低量刑。
值得注意的是,4月17日该判决已经生效,浙大校方在三个月后的7月17日发布对努某某留校察看的处分决定,其间三个月是怎么样的深思熟虑?!
这份处分决定一出,瞬间引起公愤,但是浙大此举竟“有规可依”。
浙大的学生管理手册第十七条第三点中明确指出“被宣告缓刑的,基于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一般人以为这样的处分方式是留给那些并非暴力型犯罪,对社会没有潜在危害的或者是被动型犯罪行为人的一种救济途径;没想到浙大充分利用现有学生管理制度在庇护一名暴力犯罪人员。因此网上盛传一句话“学渣开除,人渣留校察看”。
被判处强奸罪的努某某,即便未遂,反应出的已经是道德上的严重缺失,其行为上更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浙大在这种罪名下姑息养奸,是舆论爆发的起点。
司法领域中,有一名词叫朴素正义价值观,即抛开法律人的专业,仅仅从普通平头老百姓的角度看待问题。
比如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比如追赶小偷致摔死案,为什么引发巨大热议,都是因为最初的处罚结果与老百姓的朴素正义观相悖。浙大这次的处理虽然不是一个司法判决,但是仅仅对于强奸犯学生留校察看而不开除,对朴素正义观产生了巨大冲击。
更可笑的是浙大的解释说明:
我不禁要提出疑问:
第一,罪已至强奸,何来“念及初犯”?人的行为具有连续性,努某这次行为之前是否还有类似的对异性的骚扰和侵害行为,浙大校领导各种理由念其一人却忘记了其它更多学生的安全,重新启动调查是否要深入调查努某平日的行为?一个贫困生、一个少数民族学生和一个不贫困不是少数民族的学生在法律面前是否应该平等对待!
第二,所谓的“强烈悔罪”,受害女性的认同,是建立在什么情况下的?在没有明确写上受害者态度的前提下,浙大校领导采用“强烈悔罪”表述的依据是什么?强烈悔难道不是一个罪犯所必须有的态度吗?
第三,在第一、二点没有交代和落实的前提下,浙大任由努某某留校两个多月,是否考虑过对和他同在浙大,日常接触的女同学的感受和安危?是否对她们采取了任何负责任的告知和保护措施?
在被害人大概率也是浙大学生的情况下,时至7月17日才发出的处分通告里甚至隐去了作案人的全名,连让同学们注意身边不法分子的机会都不给。
舆论的风险是一种风险,社会的风险是更大的风险。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侮辱本就随处可见:
2017年10月,美国因传媒大亨哈维温斯坦性侵事件爆发metoo运动,用于谴责性侵犯和性骚扰行为。自此之后,数百万人使用了这一标签来公开她们的不快经历,其中也包括许多知名人士。脸书统计,45%的美国用户至少有一个朋友发布了带#metoo(我也是)标签的状态。
2018年韩国数以万计的女性走上街头,为被偷拍视频而受前男友威胁的女星具荷拉反被诬告发声。10月4日青瓦台官网上出现对具荷拉事件的请愿书,要求严惩其前男友崔某这样以性视频威胁报复女性的行为,并在三天内国民请愿者超20万人。
如今还未踏进社会,只在校园读书时,女生就遭受性侵的迫害,且事后学校并未让其他学生履行知情权,可以说是没有对学生们进行直接的保护。更不用说法院判决后对努某某的处理,令人心寒。
第四,来自民族贫困地区在深圳读高中回新疆高考加分50分,如此特权和“高考移民”无异,是否该认真调查?贫穷、偏远、文化差异,是伤害他人和犯罪的借口吗?浙大此举究竟是在优待少数民族,还是在侮辱正常的少数民族?
第五,毕业生就能给予 “宽大处理”吗?在作弊就可能丢失学位证的浙大,强奸仅仅是留校察看?
中戏毕业的仝卓被取消毕业证,国科大的季子越因不当言论被开除学籍,哈工大毕业生网考作弊被开除学籍,山东理工大虐猫学生被开除学籍…… 对比下来,浙大的“宽大”行为着实令人不解。
不过在翻看浙大内的“留校察看”记录时,仿佛这一切的发生都不那么“令人意外”了。
吸毒的学生也是留校察看的处分……
另,据浙大校内资料显示,努某因为留校察看的处分本应明年才能领取毕业证,但今年6月已顺利从浙大毕业。
在《建工学院关于组织2020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仪式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 3:《建工学院参加毕业典礼名单及分组汇总表.xlsx》第 79 行发现与《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之被告人同名的“毕业生”。
今天,或许不止要和那些灿若星辰的人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称号,也要和那些作奸犯科的人一起共享“浙大人”这个称号了。
大不自多,海纳江河,江河未必是清流,这句话要送给浙大吗?
7月21日,根据浙大内部人士透露信息显示,关于努某某事件在浙大内部讨论非常激烈,绝大部分师生表示强烈不满;浙大香港校友会还传出一份公开函(来自网络)。
舆论压力下,7月21日下午,浙江大学通报已经启动后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