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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因房屋拆迁引发的惨案:贵州公交坠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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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7月7日12时12分,贵州省安顺市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公交车坠入水库的案件。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7月12日,安顺市公安局发布《警方通报》指出:7月7日贵州安顺市公交坠入水库,系公交车司机悲观厌世、报复社会导致,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随着警方通报的发布,也为这起案件盖棺定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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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交车司机张某钢个人情况。
  在这起案件中,司机张某钢,男,今年52岁,离异。户口挂在其姐姐处,租住在其外甥女房子里。是一套40平米的自管公房的承租人。该房被列入拆迁,补偿款72542.94元未领取。另外申请的公租房未获批。从这些基本情况看,他是处在社会底层的一个人,家庭不幸福,生活不如意。但是车内乘客绝对是无故的!司机也太极端!因房屋被拆迁才引起这起案子也需要探究!
  警方通报显示:7月7日8时30分左右,张某钢来到其租住的公租房附近,看到公房被拆了!随后,在8时38分,张某钢拨通了政务服务热,表达了他对申请公租房未批及其承租公房被拆表示不满!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根据《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 第三条规定: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对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仅有一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凡是征收补偿款难以购买套内建筑面积45平方米的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其安置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被征收人无力购买超过部分的,可以对产权调换房屋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当地房屋基本租金标准出租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承租一定时间后具备支付能力且愿意购买的,允许其一次性购买承租部分的住房面积。
  关于房屋征收保障被征收人居住条件,无论是国家还是贵州省都有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必须保障居住水平不下降,而《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办法(暂行)》的规定,张某钢至少可以获得45㎡的产权调换房,产权调换差价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如果面积超出45平方,超出部分还可以按照基本房租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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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且根据条例规定,政府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虽然其签订了《搬迁补助协议》,但显示其没有领取款项,说明他随后表示对该补偿款数额并不认可,即便是被拆迁人单方反悔不履行协议,拆迁部门也没有强拆房屋的权力。如果被拆迁户拒绝履行协议,协议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并非实施拆除。
  结合张某钢案,银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要注意在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取证,随后可咨询律师,依法起诉到法院。
  房屋面临强拆时,取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要保持冷静不要盲目反抗,尤其是不要采取暴力方式维权,但可以将门窗反锁,拖延他们进入房屋的时间,可以将砸门而入的过程用视频拍下来。
  二、要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录音。即使警察不出警,留存报警记录和录音,将来也可以作为追究公安机关不履行保护职责的证据。
  三、要在强拆之前,优先将房屋外观、内饰、陈列物品进行拍照和录制视频。然后选择隐蔽的方式将家中的贵重物品和重要的权利文件,提前转移至安全的地方存放。
  四、要有随时取证意识。面临强拆时,最重要的就是确认强拆主体。可以安排家人或朋友躲在角落、制高点,拿起手机,对准目标多角度拍照、摄像。
  最后,银雷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被拆迁人,强拆事件一旦发生,不要慌张,要控制住情绪,激动甚至失控的情绪只能导致双输的局面。
  银雷律所团队在律师行业深耕了十多年,在婚姻继承、财产纠纷、征地拆迁、公司法务、刑事诉讼、合同纠纷等更多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如需金牌律师咨询和服务,欢迎关注“银雷律所”公众号联系我们,跟随“银雷律所”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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