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广安市协兴园区购房,但广安市协兴园区至今未出台购房补贴文件,导致在
广安市协兴园区的购房户无法获得购房补贴,请问这个购房补贴该那个部门监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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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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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经收悉。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广安府发〔2015〕14号)、《广安市城南购房补贴发放实施办法》(广市财投〔2015〕502号)精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原市房产管理局)从2015年6月起对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开展了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2019年12月,随着办理截至时间临近,出现了群众扎堆申请购房补贴的情况,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采取集中力量、延时服务、假日办理等措施,确保在截至时间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申请对象的资料受理工作。接件后,按照“受理→审核→审批”流程,逐一进行资料审查,审查合格后,统一报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然后逐一划转到各购房补贴申请人账户。对资料不完善的,工作人员主动与申请人联系予以补充完善资料;对部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告知不符合申领条件并予以退件,在资金划转环节,对于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将资金转入申请人账户的情况,工作人员会逐一根据情况通知申请人予以完善并完成转账。由于受春节长假、新冠疫情、受理件数太多等因素影响,导致部分群众的购房补贴尚未发放到位。目前,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服务中心正加快工作进度,并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切实做好购房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力争早日将购房补贴发放到购房户手中。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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