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四川网友:
你好!你于2020年7月15日在大话利州论坛上发表“康隆财富旺角小区外墙保修期内大面积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帖子已经收悉。接到帖子后,利州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办理,并对广元市鸿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市、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现将反映的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康隆财富旺角小区外墙保修期内大面积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问题…” 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康隆财富旺角小区属市人民政府(发改、城乡建设、国土、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广元市康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多栋高层建筑组成、实行封闭式管理的住宅物业小区,于2016年向小区业主交房入住,共有业主762户、地下车库位700个,现由广元市鸿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交付入住三年多来,小区多幢房屋外墙确实存在鼓包、起翘、脱落问题。根据市、区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划分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条件具备之日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百分之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保障性住房物业可根据其房屋所有权权属成立业主大会或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物业使用人、居民(村民)委员会成立管理委员会,履行业主大会相关职责。”、第七十条“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物业维修责任,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规定,在我局不具市城区建设工程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管理权利的前提下,建议网友向具相应权利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后,由街道办组织市、区相关部门、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小区业主代表等人员召开网友反映问题调解处理联席工作会议,并按前述相关法律规定逐一明确小区物业维修责任的方法处理。
二关于“交房三年多,不给办证…”的问题,由于我局不具市城区不动产的登记权利,建议网友及未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证的业主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明原因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通过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途径解决。
三关于“小区物业不作为,反映问题无人理,为什么不管理?”的问题,由于网友在帖子中没有反映小区物业不作为的具体事例事项,故无法针对性地进行回复和处理。尽管如此,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广元市鸿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事项内容和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职责,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否则,我局根据《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罚。
广元市利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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