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加强人们对探视权的认识,告知人们特别是离婚双方探视权不仅是离异父母与子女的一项权利,同时还是离异父母的一项法定义务。正确的行使权探视权,才能确保对子女健康的成长。 以上就是律师咨询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孩子的相关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法院这能在判决书中抽象强调如何处理,具体的执行还是需要离异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合情、合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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