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四川手机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近日,凉山州盐源县人民法院在大草乡水简坪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毛某某失火罪案,并当庭宣判。毛某某因乱丢烟头引发森林火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刑满释放后1年内还须对过火林地进行人工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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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刘晓琼 摄 本案由盐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毛某某犯失火罪。盐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29日10时许,被告人毛某某在盐源县大草乡水简坪村2组林区休息抽烟后,将未完全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引燃地表干树叶腐朽木材,随后引发森林火灾。经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查认定,此次森林火灾受灾面积255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火烧迹地植被恢复的修复费用为1663280元。 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毛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判决:一、被告人毛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责令附带民事诉讼,公益诉讼被告人毛某刑满释放后一年以内,按照与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对过火林地受损面积国有林2301亩,集体林251亩,采取人工措施进行生态修复,如不按盐源县林业和草原局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修复的,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663280元,并承担森林火灾直接经济损失326656.02元。 据悉,此次巡回法庭的审理现场吸引了盐源县大草乡约200名村民旁听,以案说法,进一步增强村民的防火意识。盐源县委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工作人员还向村民发放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手册,并播放了《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条例》广播。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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