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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绑架、殴打、抢劫不犯法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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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九江镇邹家场四组村民李红在2014年3月6日在成都市火车北站被不明身份的人,身穿黑衣黑帽二三十人强行带到一辆三菱越野车上,带到双流区(当时双流县)公兴镇宏博酒店,并殴打我,造成右手中指骨折;抢走我及其余两位受害人现金共计几千元不等,2014年3月7日8时左右公兴派出所接到匿名报警电话,出动民警三十人左右持枪赶到公兴镇宏博酒店将我解救。当场抓获十三名犯罪嫌疑人。我也跟着警察到了公兴派出所报警并作笔录。
    在警察了解案情后却不给我受案件回执单。为此我和我母亲赵先琼多次到双流县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反映和投诉。在2014年5月29日双流县公安局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双公(公)不立字[2014]030703号。告知“李红你于2014年3月7日提出控告的被绑架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绑架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之规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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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21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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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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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5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
发表于 2020-7-2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在2014年5月29日,收到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出具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双公(公)不立字[2014]030703号》,若留言人存在异议,可依法向双流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满意(1)
不满意(0)

发表于 2020-7-15 11: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呼声里面怎么这么多反应政府部门的事情?问题出在什么地方??不可能全是“刁民”吧!!

发表于 2020-7-1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您好起来!加油。

发表于 2020-7-21 23: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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