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河舒镇人民政府关于网帖“感谢党中央的“精准”扶贫政策 !”的回复,与实际不符
首先,避而不谈“邻居趁建工业园区之机,从我家房屋边往他们半山腰上面修建土坯公路时,填埋了我屋后原有的排洪沟渠后,致我家165平方米的砖木石柱竹壁混合结构的瓦房倒塌,砸毁了屋里的一切生活必需品,和家具、农具等等,一直无力重建,被迫离家,征剩下的少量坡地只能弃耕拋荒,无家,无产业,和建工业园区征地未给我们建立社会保障关系,没有生活来源”的事实。 第二, 避而不谈房屋倒塌前后,党委政府为何没有任何作为?!每年都有救助“灾民”的政策,特问黄常碧家的房屋倒塌后,为什么不给予任何重建救助?! 第三, 特问到底是2014年,还是2015年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第四, 避而不谈为何2019年才有“帮夫人”的事实?! 第五, 陆桂琼名义上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但实际上是只享受了“医疗扶贫待遇”,至2019年7月止。而不是2019年1月动态减少。从未享受“扶贫低保兜底保障”待遇,于2019年4月8日到法法院去告了政府后,6月住院享受了“医疗扶贫待遇”的,8月住院时即发现被提前脱贫不能再享受扶贫的任何待遇了。 我今要特别说明的是,女性婚后因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直未变动的原因,户籍和承包责任地一直在娘家,吃住在娘家和婆家,在娘家和婆家两边吃住种庄稼生产的,无论是全镇还是全县都远不止于陆柱琼一个人,而且陆柱琼是因娘家房屋倒塌,一直无力重建后,才无法继续住在娘家的,为什么要把权利和责任义务分开呢?!难道她是过去没有缴纳过农税双提和各种苛捐杂税,摊派等,还是没为她的父母尽过赡养之责?!房屋倒塌前的土地是弃耕拋荒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无论是旧承包法第三十条,还是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都是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并就土地流转和征用,都对妇女都有明确的保护规定。河舒工业园区征地,不但没给陆柱琼分配安置费,而且还收回了陆柱琼原承包被征剩下的坡地,文盲弱势说不起话。为此,特问经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蓬安县河舒镇为什么行不通?!特问党中央扶贫政策的哪条哪款明确规定了户籍和承包责任地一直在娘家,吃住在娘家和婆家,在娘家和婆家两边吃住种庄稼生产的,就是动态退出扶贫的条件?!同时再特问宪法和法律包括党中央扶贫政策的哪条哪款明确规定了丧偶老妇人,应该或必须再回前夫家去吃住生活?!根据今日的物价,房倒无力重建,被迫离家,无产业,征剩下的少量坡地只能弃耕拋荒,工业园区征地未给建立社会保障关系,被迫回到前夫家与未婚自身难保的长子一起生活在县城,生活样样花钱买,仅靠“扶贫兜底保障”每月350元这点有限的固定收入和党委政府所给予的关怀以及帮扶人的帮扶等,到底足不足以生存,难道党委政府不清楚吗?! 综上所述:特请求上级党政和各媒体前来察看实际生存状况为谢!
代笔人:陆大春 15390292672 2020年7月9日
===================
编辑备注:河舒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于7月10日回复,内容见2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