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前庭长王颖法官把原告的违法犯罪事实判成民事纠纷,以此堵上被告的司法救济之路。 原告的2012年11月1日诉求违法,资阳中院(2020)川20司惩复1号已查实,并对原告进行了罚款,原告2013年1月11日的8万诉求是犯罪,因为被告没有向原告借款,也没有出具借条一张交原告保存,原告还申请到法院强制是故意扩大恶果。王颖错误在于: 一、枉法裁判: 王颖把原告2013年1月11日诉求改判成是2012年1月11日借款8万元是枉法裁判,这与新证据证明2012年11月1日前没借款相违背,再者严重违反常理,借钱要付利息,贷款人不会写成一年前时间,而放贷人每月看借条收息,如获至宝早纠集团伙收账。 二、枉法原因: 1、王颖与原告的代理律师是关系户。 2、王颖认为原告是诉讼要钱,但被告实际没给钱,没有损失就算民事,那法律设贪污罪和抢劫罪不能解释,罪行败露只要退款没有损失就算民事。 三、枉法后果: 1、法院失去公信力。 2、守法人被民事判决压制。 3、违法犯罪人受到法律保护。 举报人:黄健峰 身份证:511026196812290210 电话:13548183718 时间: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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