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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金牛法院:你这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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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6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去了金牛法院,计划递交《刑事申诉申请书》,可惜很不顺利。
第一,等候排队的时间太久。手续和检查不说,就是等的理由听起来很不舒服,说是"人多,人手不够”。
第二,询问了几个人,才知道刑事申诉办理点在什么位置。找到服务点,又因为值班法官临时请假,导致今天不能提供服务。
第三,立案大厅内乱哄哄的,竟然还有工作人员鬼鬼祟祟的到处伸头,似乎在打听寻找什么东西,给你一种不安全的神秘感觉。仔细观察一会,我估计可能是像旧社会那种包打听,寻找自己的业务对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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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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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十点,再次去金牛法院。
第一,依然如故,人潮流动。不下70到80人的排队等候,大多数的人都是燥热愤懑。

第二,进去之后才知道,我去的机构并不是应该接待我的机构,《刑事再审请求书》应该到金牛法院信访接待机构去递。

第三,进金牛法院办公正门旁侧的检测点,出示身份划响后,法警站起来叫我等一会,就离开办公室。期间在等候的时候,有人说你要找的机构今天没有上班。叫我等的那个法警回来,将我带到信访办,让我自己进去办事,他则在外面亭亭玉立。

第四,在信访办,工作人员见到有人来,马上起身去取口罩再佩戴口罩。看了我递交的《刑事申诉申请书》后,问了我几个问题,同时索要了身份证资料、判决书复印件、新证据材料、证据人身份材料等。问我是否有生效判决材料,我说没有,你们有。工作人员叫我找庭长、合议庭法官索要,我说电话不接、求见不理、报告不回,我能怎么办?三个工作人员,两个是比较熟悉知道我的案情,比较敏感确实有问题。其中一个说他们来协调,让我回去后等电话通知。
  
  随后,我赶到金牛区检察院接待办公室,没有人,很容易进,办事也很简单快捷。如果,法院程序太复杂,我就只好在检察院来申诉了!

   看来,我们的法院在“中心化”之后,全社会的矛盾都集中在他们这里了!

 楼主| 发表于 2020-7-8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法院的工作人员,对我也有些介意和敏感。
不知道是人的问题还是案情的缘故。或者是我的特殊应对方式。
总之,走到哪里都会给别人留下一些刻骨的记忆。
昨天也是,接待处的工作人员等我问完之后,就向同事问,昨天是不是就是他?

 楼主| 发表于 2020-7-8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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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9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提出的诉求仅有两个:
一,请重新再审或者重新调查。
二,允许当事人阅读复印圈宗。

 楼主| 发表于 2020-7-10 09: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十一点左右,正式在中囯四川成都的金牛法院,启动了"寻衅滋事"罪不服的再审审诉程序。启动不容易,过程也艰难,结果不期待,只要上了路就只问耕耘,不管过程与结果了!

发表于 2020-7-10 10:1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

 楼主| 发表于 2020-7-10 10: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楼主| 发表于 2020-7-11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与理由:一审期间,金牛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指控申诉人“编造虚假信息”,还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等指控内容,大多数缺乏相关证据和数据,是办案单位凭空捏造或者主观猜测,甚至是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者的一面之词。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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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的理由:
一审期间,金牛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指控申诉人“编造虚假信息”,还有“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等指控内容,大多数缺乏相关证据和数据,是办案单位凭空捏造或者主观猜测,甚至是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者的一面之词。

 楼主| 发表于 2020-7-12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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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3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适用法律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发表于 2020-7-15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周强强调要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聚焦法院队伍中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找准症结,拿出硬招实招,切实整治顽瘴痼疾,促进纪律作风持续改进、能力素质不断提升,使法院队伍呈现新面貌、展现新气象。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维护肌体健康,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成都的法官们你们听到了吗?你们感觉到了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7-15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法院、我的合议庭、我的再审委员会:

    等你等了那么久,你们怎么还是没有给我回话呢?
    难道是叫我亲自去啊?!
    见了面大家又都不开心,可是你们又不会回应我1
     我不是要新的结果,我只是需要往上走的机会!

 楼主| 发表于 2020-7-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罪之说,是在办案单位给与本人某些承诺后封闭不对等情况下的无奈选择,而且办案方很多承诺没有兑现、付诸行动。在审理期间,刑事法明确规定的程序没有落实执行,没有证人出庭作证、没有说明证据来源、如何获取证据等法定程序。由此造成了错误的定性、错误的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20-7-1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周强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猛药去疴,确保教育整顿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坚决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部署,坚持动真碰硬、刀刃向内,扎实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过硬法院队伍,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楼主| 发表于 2020-7-15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金牛法院:就等你们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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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7-17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调查了判决书指控的发布不实字词的当事人,再次就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和真伪进行了当面核实。判决书内所述证人证据,都与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定性截然不同。他们依然还走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抗争路上。

 楼主| 发表于 2020-7-18 07:07 | 显示全部楼层
7月17日,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在京召开,做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要求做好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突出工作重点,推进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努力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继续运用"枫桥经验"将教育、调解、疏导等办法,做到信访工作的全流程,努力化解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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