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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乐山吊脚楼风雨飘摇!市住建局验收造假!![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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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4人造假报告.JPG
造假文件名称
     2017年3月21日,业主前往乐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提取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显示:参与验收的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相关、监督单位,所有24人签名出自同一个笔迹!其中,画出红圈的“何柳”现任乐山市住建局副局长。在维权人四处上访过程中,“何某”多次亲自或委托市质监站站长龙海峰(音)主持调解。
造假验收.png
24人验收笔迹相同
       同样是在2017年3月21日,业主徐守荣从档案馆提取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中显示,为了应付业主的诉求,乐山市质监站作为越位验收主体(市中区质监站拒绝验收),居然请以前市中区质监站的工作人员代小勇在“监督结论及竣工验收备案建议”栏补签,而且代小勇补签的年月日(时间)不详!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意见”栏无项目负责人签名!
市质监站验收报告请人代签.png
越位验收主体市质监站
代小勇补签.png
请原市中区质监站人员补签
      洪水季节来监,别墅摇摇欲坠,业主维权四年,多方上访,惊动分管住建的乐山市副市长陈长明在市住建局会议室亲自接访徐守荣,陈市长当着乐山市信访局、市住建局的领导、维权人当面表示;开发商必须原拆原建、请第三方机构对业主装修、园林绿化进行评估,对业主予以货币补偿。并责成市住建局督办!随时汇报进展!
      但是,因越位验收与主持善后调解是同一主体,调解结果可想而知。开发商多次在市质监站主持调解过程中,口出狂言,威胁业主人生安全!……

      以上事实,维权人徐守荣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更多详情,请在百度、优酷、腾讯视频搜索:乐山别墅为“吊脚楼”……

     维权人电话;徐守荣: 1390813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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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乐山市住建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4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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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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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5: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网民“重出江湖63”在问政四川反映“乐山吊家楼风雨飘摇!市住建局验收造价假”
相关问题情况舆情件的回复意见

徐守荣先生网友“重出江湖63”: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反映《“乐山吊家楼风雨飘摇!市住建局验收造价假”相关问题》的舆情件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房屋为乐山市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金水湾路889号。该房屋为三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275平方米,于2006年6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2016年6月,我局首次收到您您关于金水湾88幢1号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书面投诉材料后,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踏勘。经踏勘,,您反映房屋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的问题属实。由于原开发商四川金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注销,我局采取多种措施找到其相关企业四川天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该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关于工程质量责任及验收问题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组人员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经查,对于金水湾住宅小区一期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我局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监督: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我局在从2002年12月31日起至2006年6月14日,我局期间在对金水湾小区一期工程实施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已实施整改,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检举、控告、投诉。
2018年7月3日,您您认为我局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书》违法,故以侵害其合法权益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作出我局出具的《四川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备案书》违法,进行赔偿损失和承担诉讼费用的诉求。,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您的起诉。
二、关于你反映的房屋质量状况及处理情况
(一)房屋安全性及质量鉴定情况
为彻底查清您你反映的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房屋质量问题,明晰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责任,最大限度为您提出的诉求寻找依据,2017年4月28日,经我局协调,由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与您达成共同委托中国建筑西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勘院)对该楼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理的意见。
2017年12月,西勘院出具《乐山市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西勘(鉴)字2017年第0084号)、《乐山市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补充说明》(西勘(鉴)字2017年第0084号)、关于《乐山市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安全性及抗震性能鉴定报告反馈意见的回复》三份报告,鉴定结论为:(原文引用)“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乐山市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为Bu级。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不进行处理;上部承重结论评定为Cu级,安全性不满足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应采取措施。鉴定建议:(原文引用)“建议加固上部承重结构,具体如下:(1)对横墙地梁,建议增大截面加固;(2)对门洞过梁,建议凿除后增设;(3)对梯板施工冷缝,建议注浆加固。”
按照鉴定结论和鉴定建议意见,乐山市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不是应该拆除的危楼,特别是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为Bu级,尚不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可不进行处理,上部结构经现有加固技术措施加固后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二)按照鉴定结论加固处理实施情况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关于“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的规定,我局责成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委托西勘院出具了维修加固处理设计图纸,要求原施工单位按维修加固处理图纸要求提出专项施工措施并经原监理单位审批后进行整改落实。维修加固设计处理图纸和专项施工措施须经业主确认后进场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后,由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重新组织维修加固责任主体单位验收,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功能后交付业主使用。
2017年7月16日、8月3日、8月9日,我局组织您和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负责人协商对房屋的处理办法和方案,因您不同意加固处理,并且和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对房屋装修、家电、园林绿化等补偿值存在重大分歧,房屋维修加固无法实施。
(三)私自开挖基础情况
对于您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开挖部分基础进行验证、形成所谓“吊脚楼”的情况,我局于2019年5月5日书面函告您,应由您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后果。
三、房屋质量问题协商处理情况
因您坚持通过拆除重建、房屋置换和现金回购的方式进行解决,我局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多次组织您和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负责人就您提出的三种方案进行协商处理。
(一)质押回购
2020年4月23日,在我局组织磋商协调下,您和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达成质押回购的共识来进行处理。由当事双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评估机构对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楼的房屋重置完全价值进行市场评估,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提供其开发的“云中花嶺项目”房屋作为回购质押物,质押房屋应经公证为合法质押物,按当前市场价值不低于金水湾别墅群88栋1号楼的房屋当期市场评估价值,回购期限为两年。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在回购期间补偿乙方:过渡费每月1000元(按实际过渡时间为准),搬家费一次性补偿3000元,乙方在处理质量纠纷期间发生的鉴定费30000元,评估费由甲方承担。而因您又提出以现金方式回购的原因,不同意质押回购方案。
(二)现金回购
按照您提出的现金回购的信访诉求,并和不愿意与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人员当面沟通,、希望我局从中协调的意愿,我局于2020年7月6日再次又与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负责人联系、沟通,。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表示同意采取现金回购方式进行处理,并初步拟定现金回购的协议书通过我局向您转达。7月9日,您对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拟定的现金回购协议提出如下意见:“评估工作1个月内完成,评估总价1月内付清。甲方除补偿乙方37000元鉴定费外,必须补偿乙方诉讼费60000元,上访费8000元(其中包含北京上访费用),误工费32000元/年(按城市居民最低标准),调停方市住建局(质监站)必须盖公章,乙方收到甲方支付全额评估费+补偿款后搬家。甲、乙面对面调解签字地点:市住建局会议室,全程录像,以上每条缺一不可”。目前对您提出的意见,我局及时反馈给了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表示对您提出的完清回购金时间、行政诉讼补偿费、以及您按城市居民最低标准补偿误工费(目前您还是农村户口)无法接受。对此,目前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尚无法达成协议。
为了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尽最大可能满足您的诉求,自2016年6月来,我局多次主动联系您,组织原金天龙公司天龙公司负责人及法人就原拆原建、质押回购、现金回购等方案进行协商处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积极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但因你们您们双方对每个处理方案存在严重分歧,均没有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协议。在通过协商仍然达不到您的要求的情况下,建议您通过司法裁决(民事诉讼)途径,起诉四川金天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金天龙公司及其相关企业天龙公司天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请您依法维权,及时恢复私自开挖的基础,保证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
此复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龙海峰,联系电话:215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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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4 14: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0-7-6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领二份工资。安逸!

 楼主| 发表于 2020-7-7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副厮长、鸡尾、寻思组都不靠谱,一周一帖暴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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