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微博8个多月无人过问。
实名4次向中纪委投诉无果,谁在对抗中纪委?
本人唐远辉于2o11年5月居住龙马潭区国美金何春色小区2幢一单元四楼,于2011年6月唐远辉与楼上住户张清贵因油烟发生争吵。楼上张清贵家总是敲击楼板,制造噪音,且不分百天黑夜,6月至8月,唐远辉多次向龙马潭区莲花池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不作出处理。于2O11年8月10日19时许,唐远辉与楼上张清贵因油烟纠纷被尹久洪用刀砍伤左前臂。受害人被砍伤后,派出所超过一个星期不立案,受害人向泸州市公安局投诉,莲花池派出所才立案,立案后,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给莲花池派出所打招呼,叫龙马潭区莲花池派出所不要把唐远辉的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检察院。本案4个多月了,受害人还没有接到龙马潭区检察院的通知,受害人才去找龙马潭区莲花池派出所所长,问为什么没有把唐远辉的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检察院?莲花池派出所所长对受害人说:唐远辉,你要把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检察院,你要找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打了招呼,我们派出所不敢诉,诉了我们派出所要受气。当天下午受害人就去找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徐科长)徐科长对受害人说:唐远辉,你向龙马潭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民事赔偿。你真的把尹久洪判了,不能你家搬到古蔺县,徐永县,都要报复你,徐永县,古蔺县,都属于泸州市管,你不会搬到外国去居住。公安局法制科把案子一拖再拖,不把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检察院,受害人向龙马潭区公安局投诉,两次投诉无果,受害人又向泸州市公安局投诉,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才把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检察院,本案经过龙马潭区公安局鉴定为轻伤。泸州市司法签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人张清贵招供是他自己作案,不是他儿子尹久洪。龙马潭区检察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不把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法院。受害人对办案检察官说:问为什么你们检察院要说本案证据不足?第一:我唐远辉左手被砍,是我唐远辉右手砍左手?第二:被告人张清贵招供是他自己作案,第三:公安机关立案,第四:有何刚,何友芳证明。第五:经过龙马潭区公安局鉴定为轻伤。第六:经过泸州市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请问检察官这些证据都是假的吗?检察院办案人说:唐远辉,证据是真的,唐远辉,你的案子我拿着很为难。然后受害人对办案检察官说:今天你们检察院不把案子给我诉到龙马潭区法院我就不走了。你检察官走那里,我就走哪里,我跟着检察官吃三天,龙马潭区检察院才把案子移交到龙马潭区法院。本案在龙马潭区检察院一拖就是九个多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对本案有严重不作为,失职,渎职,龙马潭区法院在8个月之间开三次庭,第一次开庭罗庭长对受害人说:唐远辉,你把刑事案子撤了从新提起民事诉讼得到民事赔偿。我罗庭长支持你,我受害人设有同意,第二次开庭后,书记员陈静法官通知我受害人某日下午两点半到龙马潭区法院拿判决书。受害人按时到龙马潭区法院拿判决书时被陈静法官告知:唐远辉,你的案子证据不足,被撤回龙马潭区检察院,然后受害人向龙马潭区政法委投诉,等了一个星期,受害人又去找龙马潭区政法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对受害人说:唐远辉,你的案子插手的人太多了,我拿着很为难。然后受害人又向泸州市市检察院投诉,龙马潭区检察院才把案子移交龙马潭区法院。第三次开庭是陈静,陈静是龙马潭区法院的一个书记员,一个书记员变成龙马潭区法院的刑事庭长。本案在龙马潭区法院一拖又是8个多月,受害人于2013年3月5日才拿到龙马潭区法院的判决书。龙马潭区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张清贵、尹久洪无罪。(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龙马潭区法院刑庭院长指着我唐远辉说:你唐远辉口口声声说你要判张清贵、尹久洪的刑,法院不是你开的,判不判我说了算,龙马潭区法院对本案,无视法律,胆大包天,严重失职,渎职,受害人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龙马潭区检察院提起抗诉,结果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错不纠正,维持原判。中级人民法院李庭长指着我唐远辉说:你唐远辉还敢在我院闹,龙马潭区法院以经判了你死刑,指不过还没有执行,受害人申请再审被驳回。再审当天张清贵的老公叫李明刚当着受害人,当着再审法官说:你唐远辉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我以找得着关系。受害人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而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人民法院对本案有严重不作为,对抗法律,胆大妄为。于2O12年6月唐远辉从龙马潭区国美金何春色小区搬到龙马石油小区16号楼三单元13号入住。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找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来杀我唐远辉,经常在晚上一点至三点冒充社区的工作人员敲我家门,经常在一点至三点来我家拨门断我家监控摄像头的电,我本人多次报警,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调查,于2018年6月本人唐远辉搬到合江县荔城华府7号楼一单元6O6入住。
龙马潭区公安局法制科继续报复,找社会上不明身份的人,用手机定位,追杀我唐远辉。于2018年6月至2o19年11月之间在我楼上敲击楼板,制造噪音,且不百天黑夜,本人多次向合江县公安局,合江镇派出所报警,于2o18年至2o|9年之间我不知向合江镇派出所打了多少次报警电话,合江镇派出所设有出警,充当保护伞。警察的承诺是,有警必出,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现在有警不出,有难不帮,严重不作为,渎职,现在本人躲藏在贵州省,赤水市,红石路37号楼,希望国家纪委监察机关严查幕后保护伞,查找不明身份的黑社会团伙进行打击。依据(监察法)相关规定,立案调查,维护唐远辉的合法权益。
此致
唐远辉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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