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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简阳市供销社汪广文副主任在还有外单位的协调会议上撒谎简直信手拈来[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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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今天继续分享一下简阳市供销社汪广文副主任的光荣事迹,在第二次协调会议上,地点在简阳市国土局会议室,由国土局汪广金副局长组织,参会人员有简阳市居委会胡梅书记及她同事,供销社汪广文副主任及他同事,我和我的母亲一共七人参会。我以我生命发誓我没有撒谎,相信简阳市国土局和简阳市居委会领导也会证明有没有此事。
会上我说大概4年前,我这个房子给了交房协议给我还没办房产证给我,但是已经签了协议这个房子就已经算是我的私产了。这个为我房产专门搭建的楼梯也同期交付于我,国土局拆迁办红建集团都给我签了协议并盖章,书面说明此楼梯是我的管护权和使用权,交付我以后我装修了楼梯我也安装了卷帘门,但是安装好卷帘门后被撬开出租给其他人做房屋中介牟利。我父亲多方走访打听,说的好像是供销社一位姓白的员工来撬的门锁。其实究竟是不是供销社姓白的员工我也不能确定,如果确实这个信息很重要,在城中派出所找报警备案可能找得到。
精彩的来了:供销社汪广文副主任打断了我,明确给我说他们供销社没有姓白的员工,一个都没有,所以更不可能是他们供销社姓白的员工撬门撬锁。
那么大家看图,其他基层员工据说有150个我也不知道他是不是都认识,但是就在他汪广文右边几位就有一位姓白的同事他不认识?这张图就是他们简阳市供销社办公室走廊上,如果大家有兴致可以去看看原图。
当然我认为就算撬我门锁的供销社员工确实姓白但是也不会是这位美女,再怎么做出晚上来撬门撬锁租给其他人这种恶心事情的应该也是个男的吧。
汪副主任的这个神操作真是太牛逼了,我的对手居然是这样的人?一个随口胡说八道的人真配在这个领导岗位上吗?或者说汪副主任不认识“白”这个字?供销社没人了吗?
我估计他肯定是看了《让子弹飞》这个电影里面,姜文拿着葛优的照片说,这个就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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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简阳市供销社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7月1日回复,内容见3楼。

供销社头像.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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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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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7月1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简阳市供销社
发表于 2020-7-1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付马):
您好!您的贴文收悉,建议您据实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简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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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1)

发表于 2020-7-1 14: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不清楚事实,请不要恶意诽谤别人。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实施了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主观上故意,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情节恶劣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246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6月27日的监控截图,请大家看是谁在撬门。如果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谣言,又和这些人有什么区别。请给供销社及供销社员工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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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7: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讲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冲动的打砸东西损坏他人私人财产,这是侵权行为,要负法律责任的哈!当自己合法利益收到侵犯的时候,请用法律途径寻求帮助!

发表于 2020-7-1 18: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打碎我们的玻璃门是既成事实,希望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合法合理,请理性理智认识到未经他人同意,损坏他人的财产希望你能够照价及时赔偿或者重新安装此门,谢谢理解!

发表于 2020-7-1 18: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打碎我们的玻璃门是既成事实,希望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合法合理,请理性理智认识到未经他人同意,损坏他人的财产希望你能够照价及时赔偿或者重新安装此门,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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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 18: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人的行为与入室盗窃有什么区别,故意损坏他人的财产,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给予严惩。

发表于 2020-7-1 19: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你是什么情况,要通过组织及合法程序!你这种行为是黑社会的动作!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111 发表于 2020-7-1 14:54
首先不清楚事实,请不要恶意诽谤别人。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 ...

那么你看我这个帖子诽谤了谁了呢?有哪点不真实了呢?用你在体制内工作的语文水平熟读一下,如果您觉得有争议请走司法程序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贲泄屋 发表于 2020-7-1 17:28
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讲究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冲动的打砸东西损坏他人私人财产,这是侵权行为,要 ...

如果我砸的是自己的东西呢?


不明真相就的吃瓜群众散了吧,如果依然好奇请看事实起因经过
(https://www.mala.cn/forum.php?mo ... ;page=1#pid79177374),
你以为你看到的就是真相?你以为眼见就一定为实?你以为我砸的就一定是别人的门?你以为弱势群体就一定是受害者?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冰山有多大不是只看水面上那个尖尖。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贲泄屋 发表于 2020-7-1 18:18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打碎我们的玻璃门是既成事实,希望你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要合法合理,请理性理 ...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维权还能去哪里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950230-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如果我砸的是自己的东西呢?


不明真相就的吃瓜群众散了吧,如果依然好奇请看事实起因经过
(https://www.mala.cn/forum.php?mo ... ;page=1#pid79177374),
你以为你看到的就是真相?你以为眼见就一定为实?你以为我砸的就一定是别人的门?你以为弱势群体就一定是受害者?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冰山有多大不是只看水面上那个尖尖。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汝愉恰 发表于 2020-7-1 18:47
这个人的行为与入室盗窃有什么区别,故意损坏他人的财产,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应给予严惩。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维权还能去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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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砸的是自己的东西呢?


不明真相就的吃瓜群众散了吧,如果依然好奇请看事实起因经过
(https://www.mala.cn/forum.php?mo ... ;page=1#pid79177374),
你以为你看到的就是真相?你以为眼见就一定为实?你以为我砸的就一定是别人的门?你以为弱势群体就一定是受害者?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冰山有多大不是只看水面上那个尖尖。
 楼主| 发表于 2020-7-2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供销社员工真多,5毛都不用花就自愿当水军,现在先不说那么多,等法院判下来就知道我砸的是我自己的东西还是你们的了,如果判下来是你们的我赔偿,如果判下来是我自己的我就重新来好好砸了拍视频放抖音上去推广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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