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1.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服务小编整理的关于“高温假”的相关法律知识。目前在中国"高温假"多由各地方和单位视具体情况自定,在《劳动法》 中并无"高温假"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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