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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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充市《南部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6-7-4所发布文件:
一、“我”满足转移条件么? 凡在我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的人员,在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60周岁)以前,均可申请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的同等待遇。已领取居保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转移手续。 二、转移后,“我”的缴费年限怎么计算呢? 居保转移到职保后,参保时间以初次参加居保时间确定,我县居保启动时间是2009年,因此,居保转职保后,最早参保时间为2009年1月。办理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还需每年续保缴费,直至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若年龄已达国家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继续缴费至缴费年限达15年(其中2011年7月以前参加居保的人员,按照职保缴费标准逐年足额缴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若属退役军人,军龄可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现在问题 我1965年12月出生,2010年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6年转入职保。转入当年50岁。 每年都按时缴费,2016,2017,2018,2019,2020一共五年,今年12月份满55岁,按照文件内容,今年应该可以办理一次性缴费至15年。打电话县人社局告知缴费时间不足, 1. 请问我上述文件解读是否有误? 2. 如果不足,那我应该何年何月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3. 何年何月开始享受社保? 烦请根据当前政策告知准确时间。 @南充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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