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城市之都项目位于广安区龙腾路,由广安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城市之都4、5号楼因诸多原因导致项目延迟办证,2019年纳入我区延迟办证“做减法”项目,并于2019年10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后开发公司陆续通知业主领取房屋不动产权证,并按合同约定,根据产权面积进行房屋价款结算。在结算中,部分业主认为合同约定的延迟办证违约金(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较低,遂向法院起诉,最终由市中院判决按照已付房款的千分之六支付。未有法院判决书的业主,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五支付支付,故存在有些业主结算时补交的少或未补交,有些业主补交的多。经核实,您当时未向法院起诉,无相关判决书,故开发公司是按照合同约定的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进行结算,补交相对较多。
二、处置情况
我局已与开发公司衔接,开发公司坚持必须要有法院判决书,方能按照法院判决的千分之六赔偿延迟办证违约金。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加强督促开发企业合理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广安市广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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