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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雅安市劳动局不作为,四川美食家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拒发劳动报酬[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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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3月5日本人与四川美食家有限公司确认上班时间,工资待遇(底薪4000元 绩效4000元),差旅补助,工作区域(江浙沪)。4月7日上午8点半接到公司电话,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关系。且拒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通知,并让本人提交工作交接表格及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需要本人签字是自愿离职。本人拒绝后,该公司将本人踢出微信群,钉钉群。在4月20日仅发4000元底薪,3-4月份的差旅没发,绩效公司没发。并微信威胁不签字就不发绩效工资和差旅费。
雅安市劳动局置事实于不顾(本人的考勤在四川美食家,工作汇报主体是四川美食家,对接的老板及负责人是四川美食家,服务的产品是四川美食家的品牌,服务的客户是四川美食家的客户,差旅费开发票是四川美食家),却让我联系只有一纸劳动合同的四川探味,该公司并没有发生实际的劳动关系。我投诉的是四川美食家!
投诉雅安市劳动局不作为,避开我劳动的主体对象四川美食家,不调查了解实际情况。劳动局的不作为就是对不良公司违反法律最大的放纵。
此事不解决,本人将一直追踪和曝光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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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问政雅安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1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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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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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15日上午已将此事转交雅安市当地

发表于 2020-6-15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雅安市人社局:   您好!
       经查,您于2020年3月8日与四川探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注册地为成都市高新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华南区域(江苏、浙江、上海)。四川美食家食品有限公司与四川探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双方签订了《电商托管代运营协议》,与您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系四川探味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四川美食家食品有限公司。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十三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请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或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感谢您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5-2222884。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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