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屋租赁市场合同诈骗受害群体众多谁来管管?
关于成都市房屋租赁市场出现向美一家、胡萝卜、住哪儿、二八公寓等包租公司实施房屋租金诈骗行为,已经造成社会极其恶劣的影响,至今无相关执法部门介入调查,还广大受害群体一个合理公布!
这些包租公司设置合同陷阱诱导房东签订包租合同,大量受害房东从2019年年底相继出现到合同约定打款日期包租公司不打款,玩失踪失联,甚至拒绝打款耍无赖。从2020年一月开始就不断有大量房东受害者向各派出所报案、寻找新闻媒体曝光、向市长信箱投诉留言等。受害群众达到几千上万家,一直投诉无门,各相关部门均推脱说是经济纠纷,媒体也报道,可相关执法部门一直推脱不归他们部门管,这是属于经济纠纷,让受害房东各人去法院起诉。所有房东一直投诉无门,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请问这是彻底的合同诈骗行为,大量受害者通过报案投诉等为什么公安部门迟迟不予立案?这几家公司均为同一团伙(有充分证据证明几家公司都是同一伙人不断相互变更法人代表)。他们在签订合同的初衷就是彻底的合同陷阱诈骗。每一户合同均是5个月免租期(免租期不付房租,全部提前到前五个月免费使用),第一年打款总共是打款很少的房租(只有总款的10%)。剩余的五年房租均分摊到后三年来打款。但是所有的房东都是等到一年半后第三次打款时间节点的时候全部违约不进行打款了,而且根本联系不上公司及相关人员。这样就让每个房东白白损失一年多的房租,(平均每户损失两万元,几千上万房东涉案金额达到上亿元),很多房东都是按揭贷款,收不到房租,找不到公司(公司不断改变办公地址,不断变更法人,工作人员不断离职等完全是失联,也从未主动联系房东)。而且最为恶劣的是找到公司老板后明确公开扬言,公司没钱打款,你们各人去起诉,官司肯定是你们赢,但是最后结果你们还是拿不到钱。
现在牵涉受害房东几千上万户,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作为政府相关部门给我们广大受害群众答复居然是这是合同经济纠纷,不能定性为合同诈骗。请问成都市各相关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半年过去了,相关部门对这几家公司真正调查了吗?是否对公司所签订的所有合同进行过统计?牵涉到的受害群体具体有多少进行过数据统计吗?他们诈骗了几百户还是几千户、还是达到了上万户呢?他们所有的收款均没有走公司账户,是否有偷税行为?资金转移情况调查了吗?他们明确表态就是每一户合同在签订当初就是到合同打款时间不打款,就是要白白的吃掉这些房东前一年的房租,现在收不到房租你就解除合同收回房子,合同也没有约定要付违约金,反正按前面的打款是按合同时间打款了的。请问这样赤裸裸的合同诈骗条款公安部门就不能按诈骗来立案调查吗?
时间已经过了半年了,调查情况为什么不予公示?望市长立即督促一下该案的进展。我们广大受害者已经等不起了,这种严重扰乱社会稳定的害群之马如果不进行惩罚,将会有更多受害者上当受骗,现在他们还在不断的注册公司进行诈骗活动,望彻查!如果不能得到圆满解决,广大受害群体还将不断上访,这样造成的社会影响成都市领导就不怕吗?
除了受害房东外还有数千上万租客,大多为大学毕业生,预交了长时间的房屋租金,包租公司却没有打给房东,拖欠每个房东的租金均在1O个月左右,在拖欠十个月房租的情次下有的房东强行从预交长时间段租金的租客处收回了自已的房子,有的租客从租客那儿强行也收不回来,租客大都是近几年才毕业的大学毕业生,他们都是交了3千无左右的押金在包租公司,普遍都还有3个月至半年不等的租期未住满,包租公司也不退押金和剩余的租金给租客。
2020年3月18日四川电视台新闻现场报道胡萝卜公寓、二八公寓等多个包租公司人去楼空,拖欠大量房东较大金额租金;3月19日锦江区住房建设和交通管理局作出“胡萝卜公寓”经营风险的提示;3月28日,红星新闻以“房东租了房拿不到钱,租客交了钱住不了房!这几百户的房租哪去了”为标题进行深入调查分析报道。人民网地方留言板多个房东租客留言投诉,成都市公安局明确回复相关公司资金紧张,没有支付房东租金的情况。成都市12345平台多次接到对相关公司的投诉举报,部分也应该转去了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同时成都法院也立案多起相关公司拖欠房东租金,租客押金的诉讼。
成都胡萝卜公寓、美一家、住哪儿三家公司,恶意串通二八公司,通过合法合同,掩盖其诈骗房东租金、租客押金目的;该团伙无实际履约能力,通过前期少部分资金(合同金额10%)部分履约,骗取房东信任,获得房屋先使用一年再支付一年租金的时间差(事实也是将房屋出租给租客由二八公寓收取了租金),到期恶意违约不付租金,不履行合同。利用签订合同中陷阱条款进行狡辩,并以条款为由恶意进行磋商,房东不但收不到租金,还得支付他数千解约金。
在此情况下,锦江区注册的胡萝卜和二八公寓,利用5月份注册的无距公寓(注册资金10万),于6月3日对两家公司进行投资,成功将两家公司法定承担债务责任100万元(两家公司注册资金分别50万),成功逃避为10万。根据公司法15条,剩余债务责任可能只剩个人股东义务部分的1万。严重违反合同法和公司法。锦江区6.3作出变更的行为帮助两家公司实现逃避债务目的,给广大房东和租客造成巨大损失,望及时纠正,查证相关人员。而高新区、成华区认真作为,没让另外两家公司实现。
后续进展如何?请成都市相关主管部门和领导督促此案!请较交:成都市政法委、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并请成立联合调查组,严打蓉城最大的诈骗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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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区公安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 与于6月22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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