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 告 书 控 告 人:刘碧华,女,76岁,住四川省邻水县龙桥乡护林村2组,电话:19961100441 被控告人: 龙桥乡党委政府、护林村委会、护林村二组。 控告和请求事项: 控告和请求查处下述被控告人的一系列违纪违法行为。 事实及理由: 一、按此次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此次确权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不打乱重分,不作调整。但护林村在此次确权中将申诉人0.65亩土地调整给刘成元,侵犯了申诉人承包土地经营权。 二、护林村二组包括控告人在内的农户每年都在交纳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每年都赔偿了农户,但农户从未归到过保险金。常情是,政府为农户交纳的保险费比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得多,保险公司每年向农户的赔款大于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的赔偿款及个人多交的保险费被人贪占了,上级应予查处。 三、政府给精准扶贫户中的有创业意愿人员,发放(无息)扶贫贷款5万元/户。但龙桥乡却允许将扶贫贷款转让给非扶贫户人员,只由扶贫户领取贷款利息,违反扶贫政策,上级应予查处。 四、控告人原居住的土墙房因火灾灭失后,新建房屋因家庭贫困,用竹子盖屋顶。2018年,龙桥乡政府认定该房为C级危房,并只同意给予控告人5500元补助。在控告人不服申诉后,才给了控告人C级危房补助7500元。依政策,2018年的C级危房补助金为每户1万元,政府应补足控告人。 五、控告人家晒坝至今无钱硬化,依扶贫政策,控告人作为低保户,有权享受五改三建政策。但村委会、乡政府因控告人举报,在其他低保户甚至非低保户都硬化了晒坝的情况下,不肯给控告人硬化晒坝。 六、因地方官员违法违纪,侵犯控告人合法权益,控告人多次上省赴京上访,龙桥乡政府、护林村委会干部对控告人怀恨在心,长期报复控告人,除在控告人低保、危房改造等方面打、压、卡外,乡村干部威胁控告人,如控告人继续举报,要关押控告人子女。控告人孙子杨洲三年体检合格,但龙桥乡政府硬是取消了杨洲参军资格。村上干部多次殴打控告人,控告人鸡、鸭、鹅被人毒死,损失达3500元之多。中国之大,何处有青天!? 此致 控告人:刘碧华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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