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mala.cn/forum/202006/05/224245d5ervib4lvb3d043.jpeghttps://img.mala.cn/forum/202006/05/224246xpf1hg2ks1x7z2pg.jpeg香港置地、合景泰富合资的成都宏誉房地产开发公司公然违背房屋买卖合同,侵犯业主经济利益,恳请政府出面主持公道!
成都锦江区环球汇天誉5区办公楼由香港置地、合景泰富合资的成都宏誉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为开发商)开发。购买该办公楼的业主有近千户。现开发商单方面违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侵犯业主经济利益,涉及金额上千万元。事实证据诉求如下:
1.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明确约定了房价款是含增值税房价款,约定了增值税率是多少,无税价是多少,税款是多少。见图一。(旁白:这样的约定比较少见,万科、恒大等开发商的合同一般只约定了总房价款是多少,并约定自动开具成合乎国家要求的增值税票。试想一下,宏誉开发商为什么这样多此一举,要详细约定增值税率、无税价、税额呢?因我国近几年增值税率调整频繁,一旦税率上调要补税,让谁出这笔钱呢?开发商可不想掏这笔钱。让谁掏,不言而喻。)
2.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增值税发票一定一定要按约定的增值税率(11%或10%)、无税价、税额来开。(见图一补充合同上有这样一行字:该商品房的发票开具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3.合同中没有约定无税价、税额要随国家增值税率变化而变化。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国家增值税率变化后,增值税票可以不按合同约定来开具。(旁白:开发商对我国增值税率频繁调整应该具备预见性,却故意不明文规定增值税率变化后的应对条款,为什么?其目的还是不想承担因税率上调增加的税款。)
按我国现有合同法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也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的原则,开发商是无权单方面推反合同约定的。
4.据上事实,开发商应按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11%或10%)、无税价、税额开票。
5.现广大业主回去核对增值税票,发现无税价、增值税率、税额三项全部与合同约定值不同。见图二。
(开具的税票上增值税率都不是约定的11%或10%,全部是9%。无税价都变大了,每户基本增大了上万元。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经济利益,涉及总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6.广大业主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并向政府职能部门多次反映,指出开发商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但是开发商在违约事实面前,强词狡辩,拒不更正,还骄横的对业主说,你们不同意就去走司法途径。政府职能部门面对清晰的事实,确凿的证据,竞然也以不懂合同法为由,漠视业主权益,支持开发商的无理要求。众所周之,面对财大势粗,有专业法律团队的开发商,广大业主是弱势群体,没有时间精力金钱打官司,也不敢去打官司。
7.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票的行为,公然违背了合同法有约必遵、契约神圣的原则;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经济利益,扰乱了社会正常经济秩序,给法治社会和谐社会造成极其不良的影响。请政府部门主持公道,为广大业主作主,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旁白:再次强调双方纠纷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合同违约纠纷。不是税务纠纷。请政府注意,是合同违约纠纷!是合同违约纠纷!是合同违约纠纷!)
8.广大业主强烈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的增值税率(11%或10%)、无税价、税额开具增值税票。 否则,应与业主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是:开发商如果按新税率9%开具增值税票,应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流转税的税种属性,按约定的无税价不变的原则,计算新税额,退回多收的税款。
恳请人民政府为人民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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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锦江市场监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10日回复,内容见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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