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发当天在派出所人民警察未现场笔录,而是被投诉一周后多次通知本人去派出所笔录、签字,请问否符合执法程序吗?
2、不具备搜身条件(搜身?连装东西的胶带都没有一个,具备搜身条件吗?这就是人民警察出警规范吗? )违规使用警械,人民警察暴力、粗鲁、野蛮执法的执法行为,叫存在过渡执法,还是叫暴力、违法执法?
3、请不要弯曲事实真相。
彭仕强指使人民警察,通过公安系统获非法取本人妻子单位和个人信息。通过外界施压要求删除,实事求是反映事件真相的帖子。却被回复为:“在后续的案件办理过程中, 因您作为涉案人员,您的基本信息属于案件基本信息,人民警察应当依法获取,人民警察的查询行为合法合规。在案件办理期间,人民警察依法履职,未对外提供您的个人信息,没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
请问,案件当事人是谁?本人妻子是案件当事人吗?案件无关人员人民警察可以随意指使人民警察从公安系统中随意获取吗?是合法还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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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 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10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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