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都云景台于2019年4月左右开始交房,装修完成后,我们2020年3月后搬入该小区,期间咨询小区物业,说很多购买了停车位的业主还没有办理停车位验收,暂不收取停车费,直到2020年5月,物业通知,2020年6月1日开始收取停车费,有停车位的业主每月缴纳70元管理费,声称与开发商协商沟通,看能否释放出部分车位供业主、租户月租,我们还去物业办公室报了月租需求,其他停车都按照临时停车来计算,临时停车:两个小时内5元,超出一小时加1元。
2020年6月1日,停车场保安告知我们业主,小区不开放月租,除了买车位的每月交管理费,其他业主 租户全部按照临时停车计算,我们对此有很大的意见,物业方面回复:这是开发商四川华都名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决定,他们没有办法。我们了解到,小区地下停车场两层,车位约500个,实际销售的车位有100多个,还剩下300-400个车位处于空置未销售状态,开发商现在不提供月租,像我们这种平时很少用车,就周末或者节假日开下的业主,临时停车整个月差不多要花600元左右,远远高于周边整月停车市场行情价。
开发商四川华都名城置业有限公司停车位只卖不租的行为违反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建筑区划套停车位(库)租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该开发商停车费只卖不租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物权法第74条和成房发(2012)25号关于开发商建设单位出租车位、车库的,应该当首先出租给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业主要求承租尚未销售的空置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不得拒绝等相关规定。
请求纠正开发商四川华都名城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事项,要求开发商按照业主需求释放部分尚未销售的停车位供小区业主月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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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成华市场监管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8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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