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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求关注!居住在双流无法入学[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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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户口在双流西航港区域,并且2019年在西航港区域内已经购买房产还未交房;先租房居住于西航港区域;但是我工作单位和社保都在锦江区,小孩户口在大成都其他郊县;按照现有政策无法就读居住区域小学(没有该区域工作证明和社保),以及工作区域小学(没有该区域居住证明)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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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双流区公信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5日回复,内容见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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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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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编于6月1日下午已将此事转交双流区教育局
发表于 2020-6-5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留言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双流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2020年申请随迁子女入学方式有两种:(一)居住务工方式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其监护人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20年5月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二)积分方式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双流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如户籍迁入我区,则直接凭户口本在户籍地街道报名。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还有不清楚事宜,请直接拨打双流区教育局普通教育科电话咨询:85830519,64009983。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不符合由双流安排的条件。  
成都市双流区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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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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