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出一点历史老帐.
新农村建设中的一点弊病无伤大雅(2006-10-04 20:33:10)
征地/拆迁纠纷
关于国道212线四川省武胜县段公路改建工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和矛盾:
一、四川省武胜县国土局自2005年3月份征用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四村二社与三社的农用耕地大约28亩,非耕地10亩到现在已经一年有余了,但被征地村民未拿到一份钱。
二、武胜县国土局在征地过程中:从未公布征地方案和土地补偿费及其附属物的帐目,就连征地所依据的文件也采用内控的形式。被征地村民多次要求国土局公布征地方案、帐目及文件,可国土局的人员不知为什么就是不公开。
三、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四村二社与三社的征地的各种款项总计约3百万至4百万之间,可武胜县国土局统征办工作人员罗可成口头上公布各种款项总计只有80多万元。其差距之大令人惊讶。里面究竟存在什么问题?就不得而知了。
四、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四村村民人均所占耕地0.2亩以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不知四村村民能够享受国家的什么优惠待遇?征地的基准价又该是多少?如果按每亩1440元为基准价计算征地费用,被征地后的生活水平要远远低于征地前的生活水平。这样计算征地费用决对不合理。也违背了中央的有关法律精神。
五、四川省武胜县国土局的人员在不经过被征地农民同意的前题下,强行平调征地安置补偿费进入社保局,并且声称:如被征地村民不进社保,安置补助费就没有了。
六、四川省武胜县国土局对于八一乡四村房屋拆迁也是采用低得离谱的价格进行征用;并且还存在贪污受贿或者是渎职的违法行为:同样的地段,同样的面积(80平方米左右),都在街道规划范围内,户主陈友财的房子以340元/平方米进行征收,可他确领到了5万多元的补偿款,其中的原因可能是:户主陈友财的女婿是四川省武胜县副县长杨永福、国土局统征办罗可成、蔡友明等人亲戚的关系。而其余的房主都是门面房却以100元/平方米征用,每户只能领取5千元的补偿款,这样的不公平待遇令人寒心。并且统征办的人员以不拆迁就推房毁屋,后果自负、耽误国家建设等罪名的威吓手段强行要求房主们搬迁。8旬开外身体健硕的房主刘大松因经不起这些国家工作人员的恐吓,于恐吓后的第二天晨就愤然长世。这样的后果谁能负责?
七、四川省武胜县国土局统征办行政人员的以上行政不作为及违规违纪行为,甚或违法行为造成了村民与国家政府部门之间的极大矛盾。2006年2月27日上午9:00,工程队想进入八一乡四村施工场地,可被八、九百名村民阻止了,2006年3月2日、3月7日工程队想再次进入施工现场,可每次都被村民阻回了,于是政府各部门都出面进行调解与威吓,可每次调解会一设计到帐目、文件、方案时,政府官员就顾左右而言他,从来没有一个官员敢说公开帐目、文件及方案。更别说把征地款发放到村民手中了。这样的调解结果村民当然不满意,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武胜县副县长甘用德、陈天宁、国土局统征办主任唐茂林等在武胜县电视新闻上扬言:在国道212线烈面段遗留的问题中,如有人“聚众闹事”就采取抓压的强烈手段。
我们百姓是可爱的,没有什么过不了的坎,只是为了自己与家人的生存权力而不得不自发组织起来进行无声的抗拆,可我们有些政府官员确滥用手中权力损毁共产党政权的威信,采取过激的手段掩盖百姓的正当要求与言论自由。
我记得,在2002年中,原武胜县县长陈斌在武胜电视新闻中扬言:如不上交提留,就抓人打人或以物抵款。结果导致八一乡三村五社的一位姓唐的五保户村民为交不上30元提留而被八一乡政府人员活活打死,虽说有关领导被处罚了,但此事的影响与遗憾将长留史册上。
如今,当年的处事手段又逐渐浮出水面。
可如今的百姓能够懂得采取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来对抗那些腐败的现象;但这最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还是请求各有关部门的领导为百姓着想,为百姓申冤;惩治贪官,打击腐败,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氛围。实现三个代表的精益思想。
关于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四村干部贪污记事:
2001年,四村三社村民陈林接任三社社长一职,其与村委干部狼狈为奷,乱吃烂用我社生活款5千元以上,在2001年内我社因各种原因(包括违法批用土地)由武胜县国土局批准出卖农用耕地,作为建设用地,共收入土地款40万元左右,村、社干部从未公布帐目,群众纷纷要求查帐,可村书记说村民没有权利查帐,这事就被压下去了,其原因有二:
一、村、社干部与社会黑势力勾结,如有人反抗就用拳头、刀子镇压,所以村民有苦难言。
二、村长蔡仲平的舅子夏代荣是四川省广安市常务副市长,因其裙带关系,和四村三社社长陈林的兄弟陈德康是武胜县就业局的局长(原任)的关系,所以只要有人上告就事先有人通风报信,其下面早就作好了应对措施。
以上的原因铸就了无法无天、贪污、霸道、强横的村社干部,群众是敢怒而不敢言,只有任其蹂躏。
自陈林任四村三社社长以来,霸占四村三社农用耕地500平方米左右,作为街道门市的价格出卖5个门市,获取暴利10万元左右,现其手里还有3个门市待售(地点:南充市嘉陵区与武胜县八一乡交界的三拱桥桥头)。
2004年,因烈面供销社超占土地,向四村三社补交土地款1万3千元,但陈林只向社里交1万,其余3000元据他说向供销社有关人员行贿了;另外,为了建设农贸集市,特与武建委及国土局办理批准手续,置办生活,实际使用260元,但陈林报帐发票确是3330元;八一乡纪委书记等一顿吃掉四村三社3000元(都是陈林自己开具发票报帐)
2004年11月16日,社上做帐,发现陈林在50天内不知所为就用去了社上7000元左右;
而这次因国道212线改建工程占用四村农用耕地40亩左右,其土地补偿、安置及附属物等各种款项,陈林等人利用其手中的权力与势力和武胜县国土局人员及八一乡政府有关人员相勾结,进行蛮横的镇压与威胁:从不公布各种款项的帐目,并且强行村民参加社保(这可能是因其陈林的兄弟现任武胜县社保局局长的原因)。
关于武胜县国土局局长处理问题记事:
2006年4月14日十点钟左右,武胜县国土局郑局长以省纪委的名誉(不知他们是否接受省纪委的委托或是冒名)来到武胜县八一乡四村进行违法违纪的调查取证;郑局长首先来到八一乡政府,召集被督查的村委会干部协商后,再找村民谈话并在村民面前大势宣布村民没有任何权利看土地征用文件及土地征用和其他各种赔偿项目的帐目。难道被征地村民真的没有权利要求查看帐目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应依法公告征地安置方案和各种补偿款项的帐目,并且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可武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无视法律的存在,以强压和欺骗的手段处理征地农民的意见。从不公告安置方案及帐目,农民多次请求公布,可他们都置之不理,这次国土局局长以政府的名誉、以省纪委的名誉硬是坚持不公告方案及帐目,请问武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这样的作法是否是违法违纪行为?这样的监督调查取证肯定是没有什么结果的,反而激发了农民与政府的矛盾!希望省纪委为百姓维权,充分体现国家的“三农”政策。
此致!
四川省武胜县八一乡四村二、三社全体村民具上:
2006年4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
二社:蔡兰芬(0826-6545373);蒋声芳(0826-6545372)、蒋声务;谢顺云;尹碧华;张誉林;
三社:刘先仁(0826-6545087);李群方(0826-6546126);王玉梅、莫秋梅、陈德斌(0826-6545109);李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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