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个上市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付款必须经办人制单,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后才能付款,2018年8月,会计被冒充公司财务部长和董事长两人的骗子拉入一个微信群,共三人,过了几天,突然微信群里的"董事长"(应是骗子)叫会计查询账上多少钱,会计叫在外办事的出纳拿u盾给他,出纳不按公司规定私自叫会计在自己的保险柜去拿,并把密码告诉给会计,会计查询余额有一百万,并向微信里的董事长汇报,微信里董事长叫会计先转一笔48万给某私人,说自己在开会(当时会计看了一下董事长办公室确实在开会)会计就把u盾制了付款单,没经任何人签字,也未向任何人汇报,(这种未签字,公司出纳从不付款,还有公司只有出纳才能汇款,科长审核后才能付款,会计没有付款权)最后会计偷拿科长的u盾,未给外地开会的科长汇报,也没向关窗开会的真董事长汇报,就把钱付出去了,科长在外开会,隔了30分钟,微信里的冒充的董事长叫会计继续转48万到指定的账户,会计又转了,共计96万,在过3O分钟,骗子又叫转60万,会计发现账上没有这么多钱才知道上当了,于是才向正开会的真董事长汇报,(董事长和会计只隔了一堵玻璃)没向外地开会的科长汇报,董事长叫报警,并叫开会的科长回来并说会计私自转账可能被骗了,当时公安冻接4万余额,现2020年5月还没破案,公司准备起诉,现在会计,出纳,科长,各应承担多少责任。会计是主办会计有多年工作经验,出纳是行政科长兼职,有多年工作经验,以前行政兼职财务科长,有专门的出纳,17年招了专门的财务科长,专职出纳休产假,行政科长兼职出纳。18年8月会计被骗,现公司如何起诉。他们分别应承担什么责任,公安现2020年5月还没追回,初步认定诈骗,如何叫他们赔偿,现公司认为会计第一责任,科长第二,出纳可能第三,合理吗?兼职出纳工资三千多,家庭条件相当好,会计工资两千多,背景深,条件相当好,科长条件一般。三人如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