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麻辣社区反映“关于乡村安置房商铺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回复如下: 一、温江区民办培训学校设立许可在温江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根据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成都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第六条(场地设施):“办学场地应与办学项目和办学规模相适应,合法、独立使用,布局合理,采光、照明、通风、排水良好,符合规划、安全、卫生、环保等要求,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并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安全检查(备案)”,房屋装修后的消防验收意见属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的前置条件,其中,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确定为抽查对象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您到我局窗口咨询时反映,经咨询相关部门,因所选场地系乡村安置房,无法办理消防验收,我局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房屋装修后的消防验收意见为民办培训学校设立的前置条件,应在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 三、您所述“与我们所在一条街且位置、面积及房屋属性一样的培训机构”,经查询,该培训机构为成都市温江区佑才文化培训学校,该校在申请材料中提交有温江区公安消防大队提供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备案号:510000WYS190007303,时间:2019年4月29日,结论: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审批要求。 我局工作人员已致电您,告知其民办培训学校设立审批的相关政策,您表示已知晓。 成都市温江区行政审批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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