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自一个朋友的吐槽。
某部门,先修了办公楼,后在多年后为了解决职工住宿问题,又在办公楼后面修建了职工宿舍,为内部职工内部价格购买所有,并修建共用小区。8项规定年之前,小区维护和门卫费用为该单位承担(由此可以推算当时是纳为单位公共部分的)。除了住在里面的职工车辆,单位公车、后来没有住在里面的新人职工上班时车辆都停在小区内,小区内也还有属于单位的车库、库房等。
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住在这里的老职工些就不乐意了,觉得新职工没有住里面,上班时候把车停里面,认为是侵占了他们利益,竟然开始向新职工收取停车费。其实也不多,几百块钱一年。但是想起心寒呀,大家都为国家建设做贡献,他们先参加工作,享受了集资建房(团购房)的大好政策,小区并非全是他们的,因为先有办公楼,办公院坝,后来才依托办公大楼围一圈建成职工宿舍,到底院坝属于谁,这个可能是扯不清楚的问题了,但是从修建办公室和职工宿舍的渊源来看,应该不全算是住户的,毕竟还有那么多公共设施、库房在里面呢(住宿楼底楼)。而且之前请门卫呀什么清洁费用呀都是单位出的,这样就可以理解单位至少是拥有部分使用权的吧。现在审计严格了,情况不允许单位开支了,这些老资格些成立的所谓业主委员会,就开始把这当成了他们的财产,他们的资源,向同志征收停车费,而且还有些是聘用、借用、抽用人员,帮他们度难关、解难题,做同样的事情,没有享受到同样待遇,却享受到了这特别的欢迎礼仪。
而停车费收起干什么,可能是弥补小区物业不足,也或者是有人没有车觉得有车的停了他们没有听心里不平衡,也或者就是单纯的想收。假设是弥补物业不足,其实可以理解,但是这应该有个计算方式吧。比如住在里面的白天、晚上、周末和节假日都停,而没有住里面的至少上班时间停下应该按比例缴纳吧,或者按停放时间按次数缴。可是没有,业主委员会说大家一视同仁,而没有住里面的同志们却认为,住里面的都是老同志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维护他们的利益,因为按比例缴,他们就会吃亏,会多缴,傻子才做这样的事情,他们可精明着呢。这话扯远了,还是不如正题,在广安,有多少个此情况的单位小区(业主),向工作人员收取停车费?
在广安,有多少个此情况的非营利单位小区,向本单位工作人员收取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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