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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青羊区公安局以人民至上,帮帮我们底层老百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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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5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报案两年之久的四川金信银通
      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案至今不立案渺无音讯

青羊区公安分局:
2018年10月16日,四川金信银通公司(P2P憨豆金服)携资潜逃暴雷,我们受害人于暴雷当日向青羊公安经侦大队报案“四川金信银通投资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罪”,涉案资金三千多万四百多人受害。2019年4月,我们询问青羊经侦立案情况才告知由青羊公安金沙派出所负责此案,同年7月我们又向该所报送了《金信银通受害群众报案登记表》,报案两年之久,青羊公安既不立案,又未作出不立案通知,渺无音讯。
四川金信银通公司严重践踏法律,危险社会,他们以圈钱为目的,打着P2P幌子,虚假宣传,发假标,实施诈骗,使我们蒙受重大损失和灾难:多少受害家庭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重返贫困!多少受害人穷途末路、省吃俭用一辈子积蓄化为乌有!多少受害人为一家生计、子女上大学资金发愁!有多少受害人为养老、治病无钱焦虑!
我们大多生活在底层的普通老百姓,两年多来,常以泪洗面,彻夜不眠,苦苦青羊公安尽快立案侦办,严惩罪犯。然而,报案石沉大海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而受害人却流血流泪万分寒心和失望试问社会还有公道正义吗?为何人民的公安机关不为民作主,不履职作为?
一、为什么报案近两年,青羊公安对明显有诈骗犯罪案件既不按规定期限立案,又未作出不予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有违规之嫌。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之规定,青羊公安经侦、金沙派出所对受害人报案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立案,又未向受害人送达不立案通知书。
二、为什么青羊公安对法院民事审理裁定有经济刑事犯罪嫌疑,驳回起诉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有违法之嫌。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2019年,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以(2019)川 0105民初1393号、1395号等民事裁定驳回9起被害人起诉,裁定书载明:“本院认为,通过金信银通公司经营憨豆金服平台出借款项,但该款项与李中华、王中雨实施诈骗的行为有关,因此涉嫌刑事犯罪,有经济犯罪嫌疑,将有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而青羊公安经侦、金沙派出所对法院民事审理发现四川金信公司及嫌疑人涉嫌刑事犯罪驳回不受理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
、为什么青羊公安对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为何法律不能溯及这伙害群之马有谁为其遮风挡雨?
最高检察院公安部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经立案审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 应当立案:一)认为有犯罪事实;(二)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者其他情节符合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三)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有四川金信公司及嫌疑人发假标、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明显的诈骗犯罪事实;有受害人提供的受诈骗被害的证据,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案发所在地属青羊区管辖,完全符合立案条件,而青羊公安经侦、金沙派出所不执行上述规定。
四、为什么青羊公安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不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长期逍遥法外?有袒护之嫌。
四川金信公司以实施集资诈骗为主要业务,嫌疑人组织策划和实施了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造成了严重社会危害,具有刑事违法性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其犯罪行为符合非法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我们不清楚为何犯罪嫌疑人得不到法律追究,法律的威严和公平何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不受非法侵犯,及时侦办和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人民公安为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生命财产坚强保护后盾,我们迫切企得到青羊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维护我们普通老百姓合法权益,立案侦办四川金信公司及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还我们受害人一个公道。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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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青羊区公安分局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6月16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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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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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情况,分局已于2018年10月立案侦查。2020年6月9日,派出所再次将案情与群众进行了沟通。若您要咨询相关问题或反映情况,可拨打金沙派出所电话(8737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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