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8日,唐雪参加朋友生日宴会后,唐雪朋友开车送唐雪回家,夜11时许,在唐雪家村落,唐雪等人车与路人李德湘发生纠纷;最终引发唐雪手持利刃凶狠杀死被害人李德湘。
该事件当天,被害人李德湘曾饮酒;唐雪、唐雪朋友、唐雪父亲等所有人,全部都有饮酒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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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雪杀人案发生后,永胜县公检法,正常依法办案。除了对唐雪使用的所谓红色削果皮刀的认定和以较轻罪名故意伤害罪起诉唐雪外,永胜县公检法完全正常依法办案,没有什么问题。
2019年8月初,永胜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唐雪起诉到永胜县人民法院。永胜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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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9年12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通报,供称:
8月2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阅卷,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全面审查,指导案件办理。为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检察机关委托公安部及云南省公安厅法医、刑侦专家对该案刑事技术材料进行补证,对现场进行重新勘验;补充调取了物证检验、现场勘查、伤情鉴定、证人证言等方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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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云南省检察院干扰基层人民检察院正常办案的事实,犯有“滥用职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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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检察院干扰基层人民检察院正常办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必须严厉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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