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5185|评论: 14

[群众呼声] 村民组长强占耕地修建养牛棚和房屋,我该怎么维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5-18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scdyccc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5921273-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我是四川中江县人。由于目前情况,暂不使用当事人真实姓名及详细地名。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来,我母亲承包了0.73亩地,因修公路划地剩下0.66亩,由于母亲岁数大了,就给村民代某代耕。后来吕某代耕,此时吕某只是一般村民。再后来吕某不知怎么就是本村民小组组长了。
       今年4月5日,我接到村民信息说,吕某在我母亲承包地上修房子了。立即赶回老家,在母亲承包地上早已不知什么时候修好了养牛棚,土地上已经挖好了新房地基,我们马上制止修建,吕某扬言土地是他自己的,找哪级政府都不怕。联系了村支书,说要我们自己找证人证明土地是我母亲的,后来我们走访村民,85%以上村民证明土地是我母亲的。走访时听村民说吕某是给他父母亲修建扶贫房,说吕某是有房有车。后来积极联系相关干部协商、解决没有结果。5月6日,找到镇长,说安排人核实再说。眼见母亲土地上新修房子快码垛子了,就给我儿子说这事,我儿子说他请部队给县武装部发函催促处理。5月13日,我交部队函复印件给镇长。5月16日上午在镇武装部进行解决,出于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当时同意对方吕某用0.6亩田调换我母亲0.66亩地。5月17日上午商谈时,因为吕某做有其他村民水田,我担心吕某把其他村民的水田调换给我母亲,以后造成与其他村民产生纠纷,就说找村民作证。当着村书记和村文书,还有其他村民,吕某当时就说,哪个敢说那里(指调换那里的水田)没有我屋的水田,我搧他几耳巴子。
       鉴于吕某这种态度,我不想调解协商解决了,还是回到原来的诉求,就是要求吕某拆除我母亲承包地上的养牛棚及快修好的房屋,进行返耕。5月17日下午我也跟镇干部和村干部说这个情况,镇干部说”那我就回部队函,说莫法调解“。部队函说”望贵部核实相关情况,协调当地相关部门依法处置此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军人家属后顾之忧“。难道这样就算解决了?
        从开始到现在,就没有听到相关领导说过一句话吕某耕地上修牛棚、占用耕地修房子违规,理应土地返耕;难道就任其吕某强占我母亲承包地?而且我个人感觉好像相关领导必须要我答应与吕某调换土地似的,否则就没法解决。
        我现在不知怎么办了,晚上彻夜睡不着觉,快得抑郁症了,请各位大侠指点迷津,告诉我怎么维权???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4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五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第二十八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始终不懂:干部们为什么对强占耕地违法行为不进行逞处,反而让我退让、调解?任其违法行为存在并且发展下去?

发表于 2020-5-19 18: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

发表于 2020-5-19 19: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战友,我们都一样,你想想这样的后果,难啊兄弟。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平头百姓,想维权太难了。可我们还是得继续。

 楼主| 发表于 2020-5-1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多了,难道社区里没有人敢支招?还是大家没有招啊?

 楼主| 发表于 2020-5-20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就这样拖而不决??

发表于 2020-5-21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反映的是哪里的事?注明详细地址有助于事件处理哦
发表于 2020-5-21 11: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有同样的事,亲哥占了我的土地,去找他问没有说两句话就拿起棍棒来打,还乱骂,骂的全是脏话,还说你去告她不怕,找村干部说解决不了,找镇上都两个月了,我打电话问,说忙,还要调查一下,镇上还说她不同意调解也没有办法,霸占我的土地还有理了吗?难道就找不到说理的地方吗?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当地政府、各级领导,今天牺牲周末休息时间,到现场指导、调解,事情圆满解决。 同时感谢麻辣社区、网友的关心。 谢谢大家!!!

 楼主| 发表于 2020-5-23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事情已经解决,烦请版主删除此帖。谢谢!
发表于 2020-5-31 14: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