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川区法院执行不力怠政拖延玩忽职守
躲猫猫违规违法造成损失不理不睬
我叫杜涛,男,汉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堡子镇高家湾村4组,身份证号码:513021197301266598。
我诉被告高和忠、周佳、周鑫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于2014年11月10日受理后,于2014年12月10日依法由审判员魏文锋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高和忠支付原告杜涛、杜国文民工工资115446.00元,返还原告杜涛保证金10万元,共计215446.00元。二、被告周鑫返还原告杜涛、杜国文质保金20万元。案件受理费7532元,由被告承担。
我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达达初字第4076号民事判决书即向达川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达川区人民法院(2016)川1703执9-1号执行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定如下:
一、将高和忠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阳平路88号恒阳骊都D2幢2单元1楼1号(所有权“字号:00100995 )房屋一套予以查封。
二、将周鑫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罗浮.第壹区C栋1-15-2号(合同备案号:83955)房屋一套予以在封。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2019年7月25日,该案又经达川区人民法院( 2019)川1703执恢432号执行裁定书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的期间为二年。
查封快到期时我一直在找栾法官了解具体执行情况,栾法官多次要我给他送辛苦费红包,我没法只好给了他一千元,还让我在三张空白纸上签名盖印说办案时需填写用,免得来不及通知找我,栾法官说房子查封好了的,没得问题到时依法处理就是了。
2019年12月7日,我又去找了法院原执行法官栾心明,他说案子交给潘法官去办理了,事后栾法官不作任何解释就闭门不见找不着人了,电话也拒接我的了。我又去找到潘法官,潘法官对我说:年底了大家都忙年终考核,没时间去整你案子,你不忙申请执行,过完春节后我立马给你恢复执行。今年春节后又遇到”疫情”,期间我又找潘法官,他说”疫情”过后再说,2020年4月2日我又去找潘法官,潘法官对我说:这个案子栾法官交给他办理时原查封的财产就没有了,我沒法办。我一听怎么回事?我申请执行时按照规定向法院提供提交了被査封财产证据且又如数缴了诉讼费和执行费的,并且是经法院调查后才查封的,换个办案法官咋说原查封的财产就没有呢?我打电话栾法官找了解情况,栾法官干脆把我电话拉黑了。
后经我委托律师去达州市房管局调阅,原查封高和忠所有的位于达州市通川区阳平路88号恒阳骊都D2幢2单元1楼1号(所有权“字号:00100995 )房屋,却在法院査封期间被人变更消失了。
2020年3 月29 日,被执执行人高和忠死亡,导致至今未履行。
2020年4月13日我去达川区法院要求查阅(2016)达川1703执9--1号执行裁定书情况,达川区法院办事大厅1号窗口说去2号窗口办理,我跑去窗口了解,2号窗口又推说要去5号窗口办,我跑去5号窗口找到工作人员将情况一说,5号窗口工作员直接对我说:你这个案子我们这里沒有,查不到,你自已去想法吧。
2020年4月14日我找法院领导不让见,大门不许进,连续1个多月反映法院不吭声不来气,我万般无奈4月25日又去邮局特快专递给达川区法院黎院长投书反映,至今还是不闻不问!只好投书网络民众评议!“由于达川区法院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给我债权实现造成了巨大损失”,达川区法院怠政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反映人: 杜涛
身份证号码:513021197301266598
电话:1356816007
相关证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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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达州理政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5日回复,内容见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