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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明知故犯,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恶意抢占老百姓资产![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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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2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峨眉山市黄湾镇茶场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从2014年起依据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幸福美丽新村的意见(川委办[2013] 16号文件)精神,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作出规划,报经各职能部门审批评审定案,手续合法后由项目组织人赵国平吸收社会资金上亿元,参与幸福美丽新村联建房建设。

该项目是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牵头向“四川省住建厅”、“省规划院”上报审批同意,由峨眉山市强平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四川省境内不确定对象吸取社会公众资金修建的联建房,茶场新村300多户业主的17栋房屋已于2020年4月底被峨眉山市黄湾镇政府强制拆除。2019年才新建完不久的后期十多栋房屋被查封,强制其余200多户业主搬离,将他们赶下山。
该项目经过四川省住建厅审批同意,原峨眉山市委书记陈长明曾到黄湾镇茶场新村调研新村建设工作并作出指示,项目竣工后政府领导还出席过剪彩仪式。现在却又定性为违建,不到一周时间17栋房屋就已全部强制拆毁,不留给业主缓冲时间。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集资修的联建房被强拆,造成的经济损失是否该由我们老百姓买单?
当初宣传黄湾镇茶场新村是不可多得的养老胜地,联建房业主可以拥有永久使用权,很多像我这样的退休老年人看到有政府支持,也有合规合法的审批手续,才拿出微薄的养老钱出资联建。
2020年4月21日起,黄湾镇政府开始封山阻路,派人封锁进村必经之路,禁止当地村民售卖大米、蔬菜、生活用品给住户,阻断业主进入自家房屋。业主如想回家就必须与黄湾镇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协议:放弃追诉项目组织人赵国平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民事责任,同意每平米1200元赔偿金,并要求业主向镇政府交缴联建合同及收款收据、转账汇款凭证等合法证据,并把联建人的全部债权让度给镇政府及茶场村村委会。

峨眉山市政府、黄湾镇政府做法令人发指,严重违反中央精神。在不开展调查取证,不与业主见面、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公文的情况下,峨眉山市政府和黄湾镇政府动用交警、景区警察、民兵、保安等数百人,对省市批准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对联建手续齐全的、原市委书记树立的新农村建设典范项目,单方面认定为违建,进行闪电式强拆,置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置党的形象于不顾。他们不是执政为民,而是采取堵路、断水、断电、断供、私自撬门入室强拆的手段,实行所谓“公证搬家”,把当初积极响应四川省委省政府倡导的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联建人赶下山。

4月24日起对所有未在家住户强行撬门而入,进行所谓的“公证搬家”后开始强拆。从4月21号张贴公告开始到26号强拆结束,前后不到6天时间。没有业主在家的房屋,暴力敲碎窗户,家具家电直接拉走;有住户的趁人外出不备,叫人撬锁破门。镇政府派人把业主家的东西强行搬到一个仓库集中堆放,在业主不在场的情况下强行搬家,导致一些业主东西丢失,家具家电受损,各家东西混淆不清,张冠李戴。在当地养老的业主多为退休的老年人,年龄普遍在六七十岁甚至更高,黄湾镇政府如此粗暴的拆迁方式是否得当?
峨眉山市黄湾镇茶场新村300多户业主的17栋联建房现因政策因素被拆除,中央的风景区整治政策我们老百姓理解支持,也愿意配合。当初出资购买联建房单价便宜的四五千,贵的七八千,但现在黄湾镇政府却只给每平米1200元补偿款,这合理吗?
在此,我想请问:
1、          当初当事地方政府委托民间融资公司集资修建房屋合法吗?是否属于向不确定对象集资?现在该如何处理?

2、          这是政府审批通过的项目,原峨眉山市委书记陈长明曾到场调研并指示茶场新村建设工作。当初我们响应号召出资修联建房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帮扶农民脱贫,建设美丽乡村,现在为何又认定为违建?强拆之后为什么只赔偿每平方米1200元,我们的损失应该找谁索赔?

3、         同样一块地方,我们的房屋算违建被强拆,旁边后期修的10多栋房屋为什么又不拆,而是村委会查封了之后将联建业主赶出去,打算以后又将就把这些房屋分给村民住。

4、         集资修联建房收了这么多钱,都用到什么地方去了?为什么卖房的时候卖几千元一平米,现在却只赔偿1200元一平米?多余的钱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拿去干什么了,为什么现在退不出来?

5、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集资建房”的经济损失该由购房者来承担吗?当地政府是否应该按照当初购房金额全额赔偿,并赔偿房屋装修等其他经济损失和业主的精神损失?

6、         这起由四川省峨眉山市地方政府挑起的社会矛盾,现在该如何解决,又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峨眉山市政府、黄湾镇政府所做所为不符合党的群众路线,不符合依法行政要求,不管群众疾苦,枉顾百姓利益。我们作为人民群众,当初积极响应政府号召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现在政策风向改变,我们也坚决拥护中央生态环境建设大政方针,同意拆除过去经合法合规审批修建的联建房。但是,地方政府对过去审批的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也应该勇于担责,全额赔偿联建群众的养老钱。

在此特请求领导派专人彻查此事件过程,项目组织人赵国平及有关部门涉及违法行为的必须严惩,要求参与此事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赔偿业主的全部财产损失。期盼领导为我们老年人申张正义,纠正地方政府乱作为的错误行为,让这种野蛮的行政行为彻底消失。

反映人:李秀清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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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峨眉网络对话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3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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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13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你发布的信息内容与事实不符,峨眉山市开展峨眉山景区违建整治工作均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有疑问或咨询,请与黄湾镇人民政府(0833-5526776)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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