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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武胜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自相矛盾,老百姓承担后果[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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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武胜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缴存的时候,允许很多学校按照学期缴存,但是在贷款的时候,必须要求按月缴存才能贷款。这是这么两条自相矛盾的政策,居然能存活这么久,致使很多老师不能正常贷款,只能走商贷,白白损失一大笔钱。作为事业编制的老师,为祖国做贡献,拿着相对来说比较低的工资,如果在国家福利方面还不能得到实惠。让这些老师情何以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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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广安公积金中心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2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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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6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中心武胜管理部已于2020年5月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予以回复。现回复如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我中心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缴存政策,明确要求缴存单位应按月代扣代缴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保障缴存职工能够正常办理提取、转移、贷款等公积金业务,不存在“允许学校按照学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同时,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例如:2019年7月申请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需缴存至2019年6月)。
  住房公积金按月足额缴存是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贷款资金需求的根本保障,针对个别缴存单位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存影响职工合理需求的,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宣传力度,强化催缴措施,全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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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不对

发表于 2020-5-7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道理应该是月月缴存

发表于 2020-5-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吧,一年一交都可以哒

发表于 2020-5-25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20-5-26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政策是死的人是活的,有时候明明政策是活的却被人为按死了。请问按月和按年交对住房公积金中心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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