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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教育] 成都:将重点打击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违规开展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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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成都市加强规范和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方案》。从4月底到8月底,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将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纳入2020年区(市)县常规考评内容,重点打击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违规开展教育培训,支持有照有证且规范经营的培训机构健康规范发展,着力完善规范和治理培训机构的长效机制,切实净化校外培训市场,让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一是严格审批,依法规范。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须经区(市)县教育部门或审批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依规对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登记、加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避免出现“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促进校外培训规范有序。
  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点。结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成果,对开展未成年人文化补习、艺术培训、自学考试助学、心理辅导、职业技能等业务的机构进行“满覆盖”摸底排查,分类归口到教育、卫健、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管。重点查处有照无证、无照无证机构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开展非法办学、违规培训及学科考试;重点打击不良机构打着分期交费减轻学费压力的名义,诱导学员办理分期贷款(培训贷)等恶意圈钱和拒退学费、“跑路”行为;严肃查处机构和个人违规组织奥赛、华赛等学科竞赛及“培优”“幼升小”“小升初”等培训和考试行为。
  三是分类整治,联合查处。系统梳理在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人社、卫健等部门注册登记的机构(公司)、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学校的信息,分类规范。指导具备办证条件的培训机构办证;责令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无证机构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前不得再开展相关教育培训业务;对拒不整改、整改无效的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依法查处,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不整改的机构和个人,依法取缔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是综合监管,巩固成效。健全和完善政法委、社治委、网信办、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社、文广旅、卫健、应急及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络理政办、人行成都分行营管部等多部门协同和市、区、镇(街道)、社区等多级联动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系。对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定期专项整治、“回头看”检查等综合监管,扩大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布范围和群众知晓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和广告协同监管。切实保障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报酬、按照规定购买社保等工作。加强对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或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等问题的排查处置,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五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市、区(市)县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畅通信息渠道,健全部门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支持和鼓励各区(市)县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巡察人员奖励机制,对付出劳动并取得工作实绩的“网格员”等巡察人员给予奖励。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完善依法查处和问责机制,各区(市)县要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政法、综治、应急管理、城管和镇(街道)等部门(单位)的力量,建立和完善“苗头发现、违规查处、结果公开”的良性运转机制,实现综合执法、联合惩戒、系统治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人民网-四川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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