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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麻烦巴中市检察院调查一下,关于(2019)川19民终1121号民事判决有很大问题![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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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9)川1902民初3021号民事判决对巴中市巴州区江南尚城二期4号楼8楼3号的拆迁还房认定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事实及理由:2017年7月20日,申请人彭跃全向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的《申请》:“……本次龙舌坝二组城市开发建设用地,需要拆迁我家房屋。由于该房屋是由我夫妻二人吃苦修建的,所以房屋拆迁协议商谈事宜,还房与补偿款分配均由我夫妻二人自行处置,与他人无关”。并向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提交《房屋赠与书》载明“……经我夫妻二人协商,自愿将科技园管委会给我家在江南尚城二期安置的六套还房中的5#楼12楼2、3号户型两套住房赠予给大儿子彭登,4#楼8楼2、3号户型两套住房赠予给小儿子彭东升,其余两套仍属于我夫妻二人所有,望领导按此方案办理交房和产权手续”。证实了巴中市巴州区江南尚城二期4号楼8楼3号的拆迁还房系申请人彭跃全、董碧兰赠送给彭东升个人所有,被申请人陈妍无权分割该房屋,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19民终972号陈妍与彭东升的离婚判决中也对此部分事实予以了确认。另土地拆迁中巴中市巴州区回风财政所也将相应的土地费汇入了陈妍的个人账户,故可以认定陈妍已享有了拆迁补偿,此部分补偿款已用作陈妍与彭东升分居期间的陈妍个人生活费用,再来请求其他补偿于法无据。

二、(2019)川19民终1121号民事判决书二审中故意回避了因陈妍因不承担孩子抚养费这一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陈妍与彭东升离婚判决时,考虑到陈妍身体状况、居住环境、工作环境等暂时未要求陈妍支付抚养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都规定了父母对孩子应有抚养义务。现在7岁孩子没有跟随母亲陈妍生活,但不妨碍陈妍承担抚养义务。正是基于此,分割共有财产时未负抚养义务的一方应当不分或少分,故被申请人的主张于情不合,应予以驳回。

三、(2019)川19民终1121号民事判决书贾行荣的证词不予采信的认定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改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贾行荣的证词未提供身份信息,应当准许当事人进行补正,并延长举证期限,而且在调查笔录中,记载了被调查人贾行荣的身份信息:“贾行荣,男,身份证号:51302719***010;住巴州区回风街道办事处龙舌坝社区二社,电话:158***725。”因此可以认定上诉人提供了贾行荣的身份信息,未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不影响证据的真实性。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进行质证,并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进行说明和辩论。”贾行荣是否是申请人近亲属关系不属于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的辩论范围。综上所述,再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望贵院支持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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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巴中检察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7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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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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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7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沙漏随时间流走”:
   您好!感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现就您所反映的问题作如下解答:
   一、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同时,《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一)当事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二)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的,但超过三个月期限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除外;(三)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再审且尚未审结的;(四)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对财产分割不服的除外;(五)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六)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七)其他不应受理的情形。
   从您网上反映的内容,不能判断是否符合检察机关民事监督案件受理范围。
   二、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可以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向巴中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巴中市兴文经开区通州大道12号)提交相关材料。
   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事监督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申请监督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及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所有相关法律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4.有委托人的需要提供委托证明;
   5.证据材料;
   6.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
   以上供您参考,并请依法定程序申请民事监督。再次感谢您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巴中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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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0)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小编将此事转交给巴中市检察院!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检察院应该对法院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0-5-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律师给你看

发表于 2020-5-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州区法院就是个笑话。
 楼主| 发表于 2020-5-6 15: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麻烦相关部门关注一下,必须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20-5-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0-5-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20-5-14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球莫名堂的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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